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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央視配樓大火看依法治國

http://www.CRNTT.com   2009-02-16 09:19:12  


 
  徐威是在央視任職的副局級國家幹部,而央視又是中國的國家副部級事業單位,居然在治安民警勸阻的情況下,堅持違法燃放煙花,顯然是不把國務院在2006年1月21日公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會2005年9月9日通過並在當年12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這兩部國家和地方法規放在眼裡。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高官的守法意識是相當薄弱的。

  當時在場的治安民警恐怕也得負起執法不嚴的責任。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的相關規定,市公安機關有義務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對該市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安全管理。當時在場的民警既然出面勸阻,自然不會不知道央視燃放煙花的行為是違反這項規定的,既然如此,為什麼他們就不能根據相關規定賦予的公權力,在勸阻無效之後強行制止呢?是不是因為央視方面有領導出面後,他們就退縮了呢?

  這只能說明,一些中國執法人員的執法意識也是相當薄弱的。

  天子腳下的北京城,理應是作為全國垂範的首善之區,卻因為一次火災意外事故,暴露了中央官員知法犯法,執法人員知法不執法的問題,實在令人懷疑改革開放了30年的21世紀中國,到底要等到哪一天才能做到“依法治國”。(作者:張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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