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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獸首拍賣看大國小民的榮辱觀

http://www.CRNTT.com   2009-03-05 10:52:38  


 
  一個民族對待歷史的態度,直接折射出這一民族的榮辱觀,同時也體現了這一民族的文化底蘊。中華民族能够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是因為這個偉大的民族所具有的不屈不撓的精神,以及追求平等、講究誠信的契約理念。對待歷史上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所有屈辱,中國人民歷來主張抗爭,并且借此激勵民族精神,以奮發圖強。但是作為有著優良傳統的重德行和守信用的中華民族,在國際交往之間,歷來主張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在民事行為中遵守國際私法的基本原則。我國政府和民間組織以及無數愛國人士,為早年流失海外的文物能够回歸故裡,做了大量的工作,國家文物局曾經派專家前往世界各國追索中國的流失文物,一些有識之士也通過各種渠道購買和捐贈不少珍貴文物,這些已經得到國際上的認可并且受到普遍的贊同。

  流失海外的文物,滲透著中華民族的榮譽,同時也包含著中國人民的屈辱,追索這些文物,并使之回到祖國,是一個長期的充滿曲折的過程,應當理性地對待。那種以不義對不義的做法,只可能帶來更多的不義。大國之民應當有大國的情懷,這和熱愛祖國、熱愛民族并不衝突。在這一事件中,我們看到中華民族知榮辱的高尚情操,當然也看到非理性的甚至有悖於大國之民的傳統道德的狹隘與偏見。這種偏見甚至可能影響政府機關和行政部門,乃至影響更多的民衆做出不切實際的判斷。例如通過政令的形式,表達出對外國某拍賣企業今後在進出口和海關管理上將從嚴掌握,而不知一國之政令,應當貴乎平准,不能因人設事,擅定寬嚴。這種順我者寬之,逆我者嚴之的方法,在國際交往中同樣不可取。法國佳士得拍賣公司,不顧中國人民的正當勸阻,一意孤行應當受到譴責,但作為中介服務的商業行為,拍賣公司僅是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并不具有拍賣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其行為旨在賺取傭金,或者謀圖“不義之財而已”。況且在拍賣前,經過法國法院的審理,裁定其拍賣可以繼續進行。無論是何種原因,中國律師團既然參加了此次庭審,就應該尊重國際私法的准則,接受法庭判決。當然不服判決時,還可以通過合法的程序繼續謀求法律途徑,提出我們的主張。但拍而不買這種帶有小家子氣的做法,不但無助於事情的解決,反而會招致不應有的麻煩和責難。

  在拍賣會上違約的買受人,只能代表他個人,不能代表中華民族,他應當對他的個人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無論他有何種理由,或者何種情緒,他都必須面對違約的事實。中華民族是個講誠信的民族,重承諾、守信用是我們的傳統和天性。我們尊重歷史,我們更看重今天,我們贏得起,也輸得起,因為這體現了我們的尊嚴。這位在拍賣會上不講誠信的人,可能會使本來同情甚至支持我們的朋友們發生動搖,甚至會使那些不了解真相的,或者心存疑慮的人產生誤解,這種做法不但不能促進流失海外文物的回歸,甚至會使吾國吾民在國際上的評價受到影響,大國之民當有大國之情懷,此種小民作風,施之於國內,尚且為國人所不取;施之於國際,則必然有損於我們的民族形象。

  (作者田濤系清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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