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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事求是建構具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09-03-06 06:25:26  


 
  四、兩岸雙方的經濟合作,應允許雙方設立“防衛機制”,以避免相關運作,衝擊單方面的利益。 

  五、兩岸雙方的經濟合作機制,應讓民間行業公會扮演重要角色,以深化合作效應,並排除政治因素干擾。換言之,民間公會團體,必要時可代替政府,簽訂各自產業部門協議,並作實行後的監管與修正建議。 

  以上五項顯示,所謂的“兩岸特色”,就是“兼顧國際與國內”、“兼顧自我與雙贏”、“兼顧政府與民間”。這“三個兼顧”,就是兩岸可共同追求的一種創意,也是全球其他經濟合作機制所沒有的。而在持續的兼顧中,兩岸將自然形成穩固且可大可久的共同利益,這種利益,有益擴大全球影響力,更有益於中華民族的振興。 

  我們也要提醒兩岸當局,經濟合作本質是一種“給與取”的對等關係。我給你什麼,要換回什麼,自有一套法則。當政者不應一面倒地想仰給於對方,反之,也不該居高臨下,把對方視為援助對象。雙方應時時刻刻以“優勢互補”、“互利雙贏”為念。 

  從這個角度看,經濟合作機制的運作,也有一種“市場交換關係”。如大陸給台灣石化業免關稅,台灣也要準備拿什麼東西來交換,如允許陸資入台投資石化廠等。又如台灣不願開放大陸農產品輸入,但可能要以開放大陸農業資材進口,作為交換。兩岸經濟合作,既然要排除政治干擾,那就必然會走向一種生意模式的交換關係。這是雙方當政者必須先有的心理準備。 

  比較令人擔憂的是,目前在台灣,朝野各界很少人在算計,將來兩岸經濟合作,台灣要用什麼,去交換大陸的什麼,反倒是,人們熱中於爭論,兩岸經濟合作是“姓統”或“姓獨”。還有人為這是否使台灣更加依賴大陸,而展開口水戰。殊不知,兩岸經濟合作對台灣而言,已是不得不爾的選擇,如果我們今天不詳加算計、預作準備,明天真的會成為輸家。 

  單單兩岸經濟合作的簽署文件,究竟叫“協議”或“協定”,在台灣都有爭議。這顯示台灣還有很多人放不下泛政治化的思維。大陸方面,也有人反對用“協定”,甚至希望套用香港CEPA的“安排”。看來,兩岸雙方都應該努力在這方面“去政治化”,讓經濟歸經濟,也避免讓政治主導經濟。如此,才能實踐“兩岸特色”的精神,追求兩岸最大的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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