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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龍先生,在中國究竟誰最該被管

http://www.CRNTT.com   2009-04-21 10:48:15  


 
  既然國家是集體的共識,那麼,當國家不能有效地保護絕大多數公民的時候,改變國家也就成為自然的選擇。我們不能為了維系國家,而置公民的基本權利於不顧;也不能為了強調國家秩序,而大肆破壞憲法的基本准則;更不能為了強調管理,而削弱或者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在漫長而又黑暗的身份社會,管理總是少數人的專利,絕大多數人只能被動接受管理。我們正在走出這個歷史陷阱,進入人人平等自由的契約社會。在這個社會裡,每個人都是權利主體,都是在法律規則許可範圍內獲取利益的公民。這個社會雖然有管理,但所有管理都必須有法律依據;政府雖然被賦予了管理的權力,但首先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管理。在這樣的社會,人們不擔心個人權利的膨脹,而擔心公權力的擴張,所謂管理更多是指對掌握國家資源的政府實施管理。

  中國人缺少的不是管理,而是缺少對政府的管理。改革開放30年,雖然我國制定了一系列約束政府權力的法律規則,但由於實行政府主導的改革,政府在市場經濟領域的管理權非但沒有受到限制,反而進一步擴張。不僅如此,政府在管理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被賦予了立法權,這使得政府可以通過立法自我授權。

  當代中國人之所以對管理敏感,就是因為管理已經具有了特別的含義:當我們談到管理的時候,首先是指向國民而不是政府。過去,我們制定了許多管理規定,現在看來,這些規定不是管理政府,而是管理市場主體;不是約束政府工作人員,而是約束普通公民。所以,當有人提出對中國人進行“管理”的時候,許多人出於本能,對其口誅筆伐。這反映中國當代公民意識的覺醒,也反映出某些表演家們的思想是多麼的不合時宜。

  我們需要管理,但管理應該增進我們的福利,或者至少能够保護我們的憲法權利;我們需要政府,但政府應該恪守本分,嚴格依法辦事。假如管理就意味著權利的喪失,那麼,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拒絕這樣的管理。

  拒絕管理,不是忽視秩序,而是更加重視公民的權利;強調管理,不是約束公民,而是約束公權力。這應該成為政治常識。少數既得利益者的胡言亂語,只能讓更多的公民保持清醒。我們可以此為契機,重新理解憲法的含義,但千萬不能進行人格的侮辱,使用語言暴力。

  (作者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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