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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馬英九否定台地位未定論看其統獨立場

http://www.CRNTT.com   2009-05-04 07:55:01  


 
  由於有了上述的所謂“理論依據”,民進黨甫一成立,就在這方面大做文章。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七日,民進黨“臨全會”通過的“四‧一七決議”就宣稱,“台灣依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對日和約》及一九五二年《台日和約》之規定,都未以和約決定戰後主權之歸屬,故其主權並未屬於任何一個國家”。後來,民進黨又陸續提出了“台灣國際主權獨立”、“台灣主權不屬於以北京為首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主權屬於台灣全體住民”等一系列主張。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民進黨發表的《大陸政策說貼》聲稱,“關於台灣主權歸屬問題,在既有的國際法文件中,沒有一個正式文件決定了台灣的歸屬國。一九五一年九月盟國為結束與日本在法理上的敵對狀態,與日本締結《舊金山和約》。日本在和約中宣佈放棄各項對台灣與澎湖的‘所有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和約也未規定這些‘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應歸屬於哪一國。《台日和約》是正式終止台灣為日本殖民地並且清楚指明台灣新身份的一份權威文件。就國際法而言,和約內容已經取代了戰時盟國在開羅與波茨坦就處置台灣的方式所作出的各種聲明。因此,從法律上來看,台灣已經脫離了日本,但並不屬於中國或其他任何國家。

  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與“台灣民族論”、“住民自決論”、“中國主權觀念過時論”、“台灣命運共同體論”等謬論一起,組成了“台獨”分子進行“台獨”分裂活動的理論基礎,其中又以“台灣地位未定論”最為常用。無論是急進的“台獨”分子廖文毅、彭明敏,還是“溫和”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追隨者。過去,蔣介石、蔣經國時代,對待“台獨”活動是以刑事懲罰為主,未作理論批判,因而使得謬種流傳。李登輝當政後,一方面以“解除戒嚴”為由,停止對“台獨”勢力的法律追究;另一方面卻在《台灣的主張》等書中認同 了“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以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中日本雖聲明放棄台灣主權,但卻未明文將台灣歸還給誰,作為“台灣主權未定論”的法理基礎。因此,“台灣主權未定論”在台灣就很有市場。一九九六年首次“總統”直選時,代表民進黨參選的彭明敏就在其競選綱領中鼓吹“台灣地位未定論”。  

  馬英九是首位從理論上批判“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台灣地區領導人。他去年五月上任後不久,就於六月間指示“國史館”必須重視《台日和約》簽署的場景。日前馬英九接受傳媒專訪時指出,“中華民族再從事內戰是人類的悲劇”。這是他繼去年“八二三炮戰”五十周年首度提出“兩岸人民同屬中華民族,不能再重演內戰”後,再一次把中華民族與“內戰觀”論述理論。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張榮恭也指出,馬英九兩岸關係定位來自“國共內戰”,是未來兩岸持續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當日本駐台交流協會代表齋藤正樹發表類似“台灣地位未定論”的言論後,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夏立言立即召見他,表示遺憾及抗議。這些,都是以“不統,不獨,不戰”三不主張,來應對選戰的馬英九,其實在骨子裡是反對“台獨”的。只要“選舉因素”消失,二零一二年爭取連任成功,再無選舉壓力之下,他顯然會在遏止“法理台獨”方面多下功夫,以“畢真功於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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