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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 兩岸如何確立彼此身份

http://www.CRNTT.com   2009-05-15 00:31:02  


 
    “特殊國與國關係”

  1999年7月9日,李登輝在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告訴來訪的德國記者:1949年中共成立以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我國”並在1991年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

  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所以北京政府將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完全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也由於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因此沒有再宣佈台灣獨立的必要。

  這篇講詞發表後,11日晚間,中共國務院台辦發言人發表談話,“嚴正警告台灣分裂勢力,立即懸崖勒馬,放棄玩火行為”,新華社表示:“兩會接觸、交流、對話的基礎不復存在”,原先預定10月訪台的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將訪台行程無限推遲,兩岸關係十分緊張。美國國務院13日的記者會以強烈的言詞重申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並派在台協會理事主席卜睿哲到台灣表示:美國的政策很清楚是“一個中國”,至於一個中國究竟應該如何定義,應由兩岸去談,以和平的方式解決。

  在美國壓力下,李登輝同意將“特殊國與國關係”解釋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進一步演繹,並派遣“總統府”秘書長丁懋時前往美國,正式向美方傳達:台灣的大陸政策並未改變,因此未來不會進行修憲與修法,國統會與國統綱領也仍將繼續運作。一場風波才暫時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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