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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談判過程公開 有困難

http://www.CRNTT.com   2009-06-29 11:38:28  


ECFA若能簽署,對台灣經濟將有相當助益。
  中評社台北6月29日訊/空大公共行政系教授李允傑今天在《聯合報》登出文章——ECFA公投?“國會”監督 才是正辦。作者認爲:“但要求政府把ECFA談判過程或協議草案攤在陽光下,恐怕在實務上有其困難。”文章内容如下:
  
  對昨日陳宜中與廖元豪二位教授“ECFA公投?決策透明更重要”一文,筆者同意ECFA公投無法有效監督而將流於選舉的政治操作;但要求政府把ECFA談判過程或協議草案攤在陽光下,恐怕在實務上有其困難。

  觀諸各國所簽訂的FTA,由於涉及兩國經貿利益與談判底線,因此無法將台方談判細節與底線提前公諸於世。正常做法是回歸“國會”監督:談判前讓“國會”適度參與,簽署的協議必須經“國會”通過。有些國家在“國會”不通過時才交付公民投票(如哥斯大黎加與美國的FTA)。

  不論是ECFA或CECA,在WTO分類中均屬於FTA的一種。由於FTA之經濟整合層次較低,締約國國內政策的調整必要性較小,因此目前全世界向WTO報備的四百多個FTA或RTA中,還沒有一個國家將FTA或ECFA交付國內公投。只有部分歐洲國家針對歐盟整合涉及敏感的“主權”議題(國防、外交、貨幣),用公投對《歐盟“憲法”條約》表達意見。

  在民進黨主政時期,台灣曾與巴拿馬、瓜地馬拉等“友邦”簽署FTA,從來沒有交付公投;從法律一體適用的觀點,民進黨要求整合層次較低的ECFA交付公投,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難道將來我們與新加坡、美國簽署FTA也要公投嗎?

  從國際經貿實務來看,ECFA公投缺乏正當性。但根據台灣民意學會民調,有五八.八%的民眾支持簽署ECFA;但有四八.七%的民眾認為ECFA應由公民投票,高於認為不需公投的四二.二%。顯示一方面多數民意認知到台灣必須與中國有更緊密的經貿合作;另一方面卻由於對ECFA內容與程序的資訊不對稱,而出現疑慮,希望透過公投降低這種不確定性的弔詭現象。

  台灣朝野當前該做的是,在兩岸洽簽之前,坐下來充分溝通、凝聚共識,針對可能帶來的產業衝擊,集思廣益,提出趨吉避凶、降低風險的配套機制;同時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談判前向“立法院”秘密報告協商總方針及原則,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而“立法院”則可通案同意或退回。

  從台灣整體利益出發,朝野應該回歸“‘國會’監督、多元溝通”才是正辦;政府也應在不危及台方談判利益的前提下,積極向在野黨、產業界與社會大眾,以多元形式進行雙向溝通;而在“立法院”成立跨政黨的“ECFA專案小組”或許是可行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