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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不是解決醫患糾紛良方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1:40:53  


6月23日,南平市第一醫院部分醫務人員打出橫幅
  中評社北京7月7日訊/福建南平日前發生“醫鬧風波”,雙方在政府的主導下達成了一份協議:醫方補助患方21萬元,因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均有人員受傷,故“雙方同意責任自行承擔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事件雖然由此漸趨平息,但對於這起事件,民衆普遍對當地政府處理這起事件的方法表示質疑,“政府亂作為”、“公安不作為”之聲四起。評論員郭鬆民今天在新華網發表文章“‘和稀泥’不是解決醫患糾紛良方”,作者表示,“‘和稀泥’是法治的悲哀。雖然表面看起來可以暫時息事寧人,但喪失原則、法律的解決辦法會讓更多超越法律規定的企圖看到“機會”,從而鼓勵更多超越制度規則的行為。因此可以斷定,在法律規定等一切規則被遵守、被嚴格公正地執行之前,不僅那裡的醫患糾紛難以得到根本解決,其他各類糾紛也此起彼伏。”

  從整個事件的經過來看,說“政府亂作為”是不對的,因為政府的態度一直是比較消極的,恪守了“第三方”的角色,說“公安不作為”也是不對的,因為警察畢竟還是來到了現場。在筆者看來,用“和稀泥”來形容當地政府的行為可能是比較准確的。   

  何謂“和稀泥”?就是遇到爭執、糾紛不問是非對錯,一味調和、折中,“抹平”就算和諧,“搞定”就算穩定。綜觀南平市政府在這一事件當中的所作所為,說他們是在“和稀泥”是毫不冤枉的:比如在這一事件當中誰破壞了法律?誰擾亂了公共秩序?對這些至關重要的大是大非問題,南平市政府一概含糊其詞,只求事態的表面平息。   

  在這份協議中,最荒誕不經的要算“雙方同意責任自行承擔不予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了,因為追究刑事責任本來就不是“雙方”當中任何一方的責任,而是政府自己的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如果有人犯下了刑事罪行,那就應該由公安機關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這一切都是政府為了維護公共秩序和國家法律的尊嚴所必須承擔的義務,然而卻根據一紙“協議”不可思議地被隨隨便便地轉讓且放棄了。   

  醫療糾紛頻仍的社會現象,有其深刻的社會和制度根源,片面指責任何一方,都是不對的。但糾紛中的任何一方,無論覺得自己怎樣有理,怎樣“苦大仇深”,都不能采取違法的行動,這是一條底綫。對政府和處在事發現場的警方來說,此時此刻并不是“思索”醫患糾紛深層根源的時候,而是采取果斷有效措施,制止一切突破底綫的違法行為的時候,事後還要嚴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非如此,則無以捍衛法律尊嚴,政府也會威信掃地。   

  但在南平市,面對現場出現的打人乃至劫持等嚴重違法行為,警察采取了觀望、“勸說”的辦法,事後又搞出了這樣一份“和稀泥”的協議。從長遠來看,政府部門如此“和稀泥”,後果是嚴重的,因為這種做法所傳遞出的全部暗示,就是你只要具有足够的力量、膽量,法律是可以隨意被踐踏的,利益只能靠自己來維護,政府不是法律和秩序的強有力的維護者,而只是一個沒有是非觀念的“和事老”。毫無疑問,這條路的盡頭,將是一個無法無天無政府的世界。   

  “和稀泥”是法治的悲哀。雖然表面看起來可以暫時息事寧人,但喪失原則、法律的解決辦法會讓更多超越法律規定的企圖看到“機會”,從而鼓勵更多超越制度規則的行為。因此可以斷定,在法律規定等一切規則被遵守、被嚴格公正地執行之前,不僅那裡的醫患糾紛難以得到根本解決,其他各類糾紛也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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