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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明輝:兩岸共建防災救災救難機制 | |
http://www.CRNTT.com 2009-09-03 00:42:32 |
兩岸關係自去年“馬總統”上任以來,逐漸朝向和平之路發展,在前三次江陳會中,已完成了“九項協議,一項共識”,分別為兩岸海空運直航協議、大陸觀光客來台、金融合作協議、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中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也於今年八月六日透露,第四次江陳會將於年底在台舉行,此次會談內容以兩岸農、漁業合作、避免雙重課稅及投資保障來進行研討,陳雲林也指出,兩岸其實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待我們共同解決,因此可將較重要且急迫之議題於第四次江陳會談中提出討論。 而由於這次莫拉克水災造成台灣南部嚴重災情,在此建議可在第四次江陳會中,針對兩岸對於刻不容緩的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提出來討論並達成共識。台灣競爭力論壇國際戰絡組召集人台灣大學政治系張亞中教授於8月24在中評社發表“建立兩岸民事安全機制刻不容鍰”,本人深表同感。因此,本文以“建構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為題,探討建立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需注意事項及未來可朝哪些方向進行討論。 建立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需注意事項 在這次莫拉克水災發生後,國台辦發言人曾表明,面對突發之自然災害,兩岸應在災害預警、急難救助及災後重建方面重建互助機制。“行政院長”劉兆玄在八月十九日指出,其實在災害發生前,兩岸就已有討論過救災及防災方面之合作,與如何建立防災體系。由此可知,在這次水災發生前對於建構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就已受到部分政府單位重視,並已進入研討階段,不過受到政治、法律及執行上困難,目前尚未討論出進一步的結果。因此希望在第四次江陳會中,可以對於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討論出一個可執行的方案,並儘快實施,以減輕已發生及未發生之天然災害所帶來之損失。 在推動兩岸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的過程中,需注意的事項有: (一)一般而言,當大陸對台灣發生天然災害進行援助時,大都會以海基會作為對口,也就是說,大部分的捐贈物品都會先送至海基會,因此海基會在未來兩岸建構共同防災救災救難機制協商的同時,必需建立出一套標準的機制,及標準的步驟。舉例來說,當天然災害發生時,對於大陸所提供的人員、機器及物質,對口是否還是海基會? 當海基會收到這些救援物品時要再轉給哪些救災單位? 因此,在這部分必須建立起一套完善、清楚的步驟,以減少傳送救災物品到災民手中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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