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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毒網絡誘人犯罪 香港須警惕

http://www.CRNTT.com   2009-09-13 11:59:56  


網絡與製毒販毒已經有越來越多的聯繋
  中評社香港9月13日訊/“網絡世界豐富多采的有益知識對增加青少年的知識面起著推波助瀾的強烈作用。但反過來由於不少犯罪分子也會利用網絡進行罪惡活動,因此,網絡存在的陷阱和負面作用也日見嚴重。能否利用網絡好的一面,主動抵制不好的一面和慎防跌入陷阱,首先需要從提高青少年的意識入手。因此,像網上學製毒這種明顯的網絡陷阱,透過以明顯的案例引導青少年十分必要,這才更能凸顯作用。”《大公報》今天登出宇文靜的文章“製毒網絡誘人犯罪”,對此進行分析,文章内容如下: 
 
  最近有兩宗事件未受社會重視,只在傳媒報道之後便淡化下來,城中也沒有引起熱議,一是電腦網絡教人如何製毒,二是有青年學生自製炸彈導致手掌被炸斷。兩者都屬於危險行為,第一種更涉及目前社會關注的青少年吸毒情況趨於嚴重的話題。因此,探討事件對社會的影響至為重要,兩種行為除了極為不好之外,更可能成為毒販及犯罪分子利用的目標。

            電腦網絡 無奇不有 

  電腦網絡資訊無奇不有,教人自殺者有之,教人自製彈藥者有之,教人製毒者也有之,雖然香港這類網站至今尚未見,但外國這類網站則不罕見。由於香港青少年對外國網頁的瀏覽有漸趨普遍的趨勢,加上可以讀得懂一般的英文資訊,因而造成一些對毒品認識不深、抗拒毒品定力不足的青少年容易在好奇心驅動下,貿然按照有關網頁學習製毒。

  警察毒品調查科指出,網上教人製毒的方法存在著很大危險性,嘗試製毒一般須先到五金舖或藥房購買原材料,這些原材料都可能在製毒過程中發生危害人體的情況,以酒石酸、乙鈉、碳鈉和苯甲酸等這些製毒的化學藥物而言,在加入被禁的麻黃和假麻黃以後,整個製造過程就會揮發毒氣,容易滲入皮膚,如果直接吸入可能引致不適,更為嚴重的是處理不當便會引起爆炸。但青少年對於這些危害一般不大關注,反而在好奇心態驅使下,對自己製毒獲得的成功感遠蓋過對製毒危險性的認識,這是需要特別關注的問題。 

  毒販的賺錢方式是銷售毒品,在出現青少年製毒事件之後,網上馬上出現了回應文字,將之形容為青少年創意能力的表現。這樣的文字回應顯然是毒販鼓勵青少年吸毒伎倆的另類手法,也是毒販看到如果能夠催谷青少年製毒成為氣候,便可以減少運毒被捕的冒險性,毒品又可在本土衍生,這又是另一個必須看到的新的毒品擴散問題。 

  不久前內地有一宗案件值得深思,佛山中級法院宣判了一宗特大製毒案,涉事的是一個初中一年級還沒有讀完的學生,他自以為有製毒的“天賦”聰明,因為他在網上看到了製作“K粉”的所謂技術之後,便跑到寧夏“拜師學藝”,並回南海實踐而完成了製毒的一系列行為並獲得成功,於是在一個月內瘋狂製毒達到六公斤多,一審被判處死刑。據說事件在佛山一帶引起了很大回響,也引起很多家長關注子女的上網情況。學生驗毒固然是一種直接發現學生會否受毒品侵害的方法,同時也需要對學生會不會受到網絡的製毒引誘而墮入製毒魔窟,並在目前已經出現青少年製毒萌芽狀況之下加以遏阻,所謂“防重於治”,在製毒問題上更需要加以重視,才不致在香港出現像佛山那個尚未完成初中一年級學業的少年一樣的個案。

           加強教育 “防”重於“治” 

  不論學製毒還是學製炸彈,都是極其危險的行為,加上學生製毒的情況已經受到毒販注視的嚴峻性,政府和社會就需要具有更高視點,在未來展開校園驗毒活動的同時,考慮如何抑制可能出現的製毒行為。

  未雨綢繆始終是達到成功的最好手段,尤其在今天網絡世界越來越深入社會每個角落,特別對青少年有著極大誘力的情況下,及早重視製毒行為的危害性,可以及早收到阻嚇作用,減少對青少年的傷害。 

  此外,香港是否需要對一些可以製毒的藥物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也應盡早展開諮詢,在社會取得共識之下,通過審議而成為法例,這樣更能夠有效地遏阻製毒行為在青少年中出現甚至蔓延,同時教育青少年無知並不是掩蓋製毒行為的藉口,它需要負上法律的責任,以此減少青少年走上危險的製毒道路的機會。 

  有人形容網絡就像一把雙刃劍,的確不無道理,用得好,可以增加不少知識,網絡世界豐富多采的有益知識對增加青少年的知識面起著推波助瀾的強烈作用。但反過來由於不少犯罪分子也會利用網絡進行罪惡活動,因此,網絡存在的陷阱和負面作用也日見嚴重。能否利用網絡好的一面,主動抵制不好的一面和慎防跌入陷阱,首先需要從提高青少年的意識入手。因此,像網上學製毒這種明顯的網絡陷阱,透過以明顯的案例引導青少年十分必要,這才更能凸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