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選制 宜採德式兩票聯立制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16 10:56:34 |
在前兩次的專欄中,筆者談及了單一首長的選舉制度(特別是“總統”選舉)應考慮朝絕對多數決制的方向規劃,這悠關台灣的民主品質。本篇文章,筆者則想針對“國會”的選舉制度、改革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台灣現行選舉制度為類似日本選舉現制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唯台灣不分區議席比率較低),在區域“立委”選制設計有利於大黨的多數決制,在不分區“立委”部分讓民意等比例投射,期達成“民意比例性”與“議事效率”折衷。 這樣選制,相對於○八年之前“立法委員”選舉所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SNTV)”,可說已有長足的進步。SNTV是在一個中型選區中,有多名“立委”的應選名額,角逐者只須在相對得票部分,得票擠進應選名額數即可當選(不考慮婦女保障名額),其一般被認為會有利於激進與偏鋒訴求的候選人出線,而且有嚴重的選票不等值的情形(某選區應選五名,第一高票的張三得票三萬,第五高票的李四得票一萬,前者的選票為後者的三倍,但在“立法院”卻同樣只有一個席次)。這樣的選制既不能促成中間溫和社會的形成,也無法照顧比例性的民意價值。 而在○八年“立委”選舉改採“兩票並立制”“立委”選制後,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大量淘汰了偏鋒候選人。但卻也形成了新的問題,即這樣的選制明顯不利小黨(尤其在區域“立委”的部分),於是如台聯、親民黨、新黨等小黨均出現被邊緣化的情形。好處是這種較鼓勵兩黨制的選制,“可能”會帶來較好的議事效率(但實際上因為藍綠對立的因素,這個效果也不明顯);但相應帶來的缺點就是,使得兩大黨更缺乏監督的力量,有平衡政治作用第三勢力更難形成(當國民黨、民進黨都不爭氣時,人民就束手無策)。 此外,國民黨在區域“立委”的得票率五三.五○%,當選席次率卻為七七.二二%,相較民進黨區域“立委”得票率三八.二%,當選席次率只一七.八%。可見單一選區的相對多數制,的確是有利大黨的選制。從好的一方面來說,也在“國會”構成了一個穩定、過半數的多數黨。僅管有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的調和,但不分區席次過少,最後的結果仍然大幅違反比例性原則。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不比例性,非但在台灣如此,在英國、日本亦然。但以台灣藍綠對立、統獨僵持激烈的程度,選擇一個“不比例性”這麼高的選制,筆者是有些擔憂的。少數民意沒有辦法等比例的進入“國會”,等於是缺乏體制內的發聲管道,長久下來對“國家”認同、政府穩定、政治監督都會產生影響。 陸以正先生日前為文,呼籲台灣“立委”選制改為“比例代表制”,筆者認同背後精神。但考量到台灣人民普遍已習慣“選人”投票方式,亦有個人難以參選的憲政問題,因此提出“比例代表制”另一種形態,也就是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不妨可作為思考選制改革的藍本。 “兩票聯立制”投票方式與現在一模一樣,都是一票投給選區候選人,一票投黨。差別在政黨的總席次只以政黨票來計票。總席票與區域“立委”當選席次的差額,就由不分區“立委”補足。舉例言,若乙黨的政黨票得票率為四○%,則總席次為四五.二,則該黨的總席次即為四十五席。若他已在區域“立委”當選卅席,則再由不分區“立委”遞補十五席。由於總席次完全看政黨票,實質上就是比例代表制。只是當選人的產生不完全由政黨名單來排序,選民也可由“區域“立委”選舉,優先讓能伸張地方民意的“立委”當選。 當然,“立委”選制的改革涉及“修憲”,其中還有許多配套措施,諸如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席次的調整、進入門檻的設計、婦女保障名額等需要研議。而加上選制變動涉及政治利益的重洗牌,這也是影響選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因素。加上要達到“修憲”的高門檻,也是不容易的政治工程。但憲政制度的精練本就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還是要強調的是,不論如何,鼓勵類似制度改革的公共討論,是台灣民主要更精緻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