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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孩子成為誘捕綁匪的誘餌

http://www.CRNTT.com   2009-12-11 10:54:57  


深圳警方在中小學門口加大巡邏力度
  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訊/《中國青年報》今天刊登評論員褚朝新的文章“不能讓孩子成為誘捕綁匪的誘餌”,作者表示,“作為家長,你可以選擇不報警,但是接到多起報警且有些孩子已經被救、被殺後,警方理所當然應該及時公布消息。頻繁發生綁架案,已經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絕對不是哪個家長自家的私事。如果政府繼續按照這位作者設想的那樣不公開信息,不知道還有多少孩子會遭殃。”文章內容如下:

  很震驚,在深圳系列綁架案已有兩個孩子被綁匪撕票的情況下,一自稱“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居然站出來說,綁架信息不一定要及時公開,理由有二:一者,即便信任警方的能力,但我們不了解綁匪的凶殘程度;二者,公開就等於告訴綁匪,現在警察開始盯你了,你還不想辦法應對?(《中國青年報》12月10日)

  這位自稱“我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的家長說,“我是政法專業畢業的,自覺公民素養或法治素養還不算低,但我也是普通人,會怯懦、妥協,如果真有綁匪要那麼多錢,我會有一半的概率衝動之下選擇私了而不是理性選擇報警。不管報警不報警,我絕不希望綁架案件被公共化,成為公開的‘群防群治’的信息。”

  不希望自家孩子被綁架的消息被公開化並成為“群防群治”的信息,也就是說,自家的孩子不能成為警示其他家長的警報。如果後面還繼續有孩子被綁架,那與他(她)無關。好個“政法專業畢業的”,好個“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我們身邊,有些人的冷漠與無情,總是會超出我們的想象的。

  這位家長的第一個理由是,綁匪可能很凶殘,報警後公開信息可能被撕票。看看深圳系列綁架案發生的時間和經過吧:6月24日,南山外國語學校學生曹宗愷在上學路上被兩名陌生男子劫走,半個月後被成功解救;10月20日下午,南山外國語學校小學生小易上學途中遭綁架,家人交納50萬美元贖金,但小易在綁匪收到贖金前已被撕票;11月3日,福田區13歲的初中生小麥被綁架,後被成功解救;11月7日,福田區陳先生接到勒索電話,稱其侄子(園嶺小學五年級生)被綁架。警方於案發次日抓獲犯罪嫌疑人,歹徒已經撕票。

  第一例綁架案和第二例,居然在同一個學校。如果第一例的信息公開,即便只是在學校內部公開,那麼被綁匪殘忍撕票的小易就可能逃過一劫了。這裡存在政法專業畢業的家長說的風險嗎?第一個被綁架的孩子被成功解救了,解救後公開一下,為什麼不行呢?

  再看後面的案子,小易被撕票後,又有兩個孩子被綁架,其中一個被撕票。如果小易被撕票這個殘忍的消息也公開,後面如此密集地繼續發生綁架案的幾率可能會降低50%。可見,綁匪是否撕票,與信息是否公開並無必然關係。警方的分析是,因為是熟人作案,所以92%以上的熟人在得手後會鋌而走險、殺人滅口。

  現實,正跟作者所說的一樣,消息沒及時公開,結果呢,就是我們看到的,一個接一個的孩子被綁架,兩個孩子被殘忍地殺害。現實都擺在這裡了,政法專業畢業的家長居然還堅持說信息不一定要及時公開!

  再分析下這位作者的第二個擔心吧。他的擔心是,公開了信息可能會驚動綁匪,無法破案。言下之意,綁匪一看沒動靜,可能還要作案,這時警方就有機會抓獲他。這個擔心,倒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命題:究竟是破案抓到凶手更重要,還是避免更多孩子慘遭毒手更重要?

  在我看來,如果隱瞞綁架案的信息,是為了不驚動綁匪從而抓獲綁匪,那我覺得簡直沒有必要。因為,隱瞞信息導致更多孩子被綁架甚至被殺的可能性極大,我們能讓誰家的孩子去做這個誘捕綁匪的誘餌呢?

  作為家長,你可以選擇不報警,但是接到多起報警且有些孩子已經被救、被殺後,警方理所當然應該及時公布消息。頻繁發生綁架案,已經是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件,絕對不是哪個家長自家的私事。如果政府繼續按照這位作者設想的那樣不公開信息,不知道還有多少孩子會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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