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碳關稅 中國自有主張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1 10:28:02 |
文章表示,首先,中國應繼續主張“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少數發達國家提出徵收碳關稅的一大意圖,就是用氣候問題來遏制發展中國家的迅速崛起。對中國而言,長期以來形成的高投入、高能耗、低效率的經濟增長模式正處於艱難的轉型過程中,如果過早地領受強制性的溫室氣體減排指標,那麼就等於給未來經濟的快速發展增添了一個更強的外部約束條件——溫室氣體排放權限額問題。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上百年的工業化過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雖然目前的溫室效應主要是由其過去的經濟活動造成的,但負面影響是持續的。如果現在就讓發展中國家承擔強制性的減排任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在全球氣候談判問題上,中國需要繼續主張“共同但有區別責任”的原則。 其次,應促進環保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的建立。在世貿組織的現行法律制度中,包含著很多環境保護的例外條款,由於世貿組織對環境問題的調整還停留在原則層面上,缺乏操作層面的規則體系,所以,一旦環境保護與貿易自由之間發生矛盾衝突時,世貿組織現有的爭端解決機制很難平衡二者的關係。如儘管某些條款(如GATT第20條)是為環保問題而設定的,但往往成了實施貿易保護的“依據”。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就是世貿組織缺乏完善的環境與貿易協調處理機制,易產生“借環保之名,行貿易保護之實”的問題。可見, 在貿易與環境的問題上, 會員國還應積極促成世貿組織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利用多邊談判機制解決氣候問題。在氣候問題上,利用碳關稅要挾發展中國家,不僅受到發展中國家的抵制,就是一些西方發達國家也持反對意見。除了美國將碳關稅提到立法的高度外,法國也一直沒有放棄其碳關稅的觀念。在今年7月舉行的歐盟成員國環境部長非正式會議之前,法國再次提出:如果哥本哈根氣候變化談判不能達成協議,將考慮對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出口產品徵收碳關稅。但法國的提議遭到了瑞典和德國代表的反對。由此可見,對於徵收碳關稅的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的態度也不完全一致,所以中國應利用這一形勢,積極主張:凡涉及氣候變化及環境標準爭端問題都應在多邊框架下解決,不能由一個國家或少數某幾個國家說了算,更不能讓極個別國家將其意志強加在發展中國家的頭上。 第四,爭取全球氣候談判話語主導權。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影響國際社會未來發展的重大問題,隨著各國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及新能源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人類社會必將迎來一個全新的“低碳革命”時代。中國是一個正在崛起中的發展中大國,在眾多的國際事務中,尤其是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中,應該有更大的話語權和更多的作為。因此,中國應採取更為主動的策略,積極參與全球氣候談判及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以掌握氣候領域的規則制定權,並成為全球氣候法律體系的主要構建者之一。在參與全球氣候談判或法律的制定過程中,既要防止西方發達國家借環境問題限制中國經濟發展的傾向,又要爭取全球氣候法律制度對中國的長期崛起形成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