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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信息第一案 祗拍了個蒼蠅

http://www.CRNTT.com   2010-01-05 10:25:27  


周建平充其量是一個二道販子,重處他甚至難收殺雞儆猴之效
  中評社北京1月5日訊/媒體近日報道,周建平因為向詐騙團夥出賣領導的電話信息成為被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重慶時報》今天刊登評論員李曉亮的文章“請像保護財產一樣保護個人信息”,作者表示,“看到首例‘侵犯信息案’人們一度興奮雀躍,可是看清新聞了中‘領導’內核,神色又不禁黯然下去,嘴上卻還想討點便宜。不過在司法機關眼裡,顯然不應有民間輿論視野中的‘輕重緩急’之別,而應一視同仁。周建平充其量是一個二道販子,重處他甚至難收殺雞儆猴之效。他搞來電話號碼、通話清單的機構,才應是重點處置對象。”文章內容如下:

  看了昨天《廣州日報》一則新聞,你可能會覺得有點兒意思——本是一則關於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新聞,但輿論反饋卻似乎與文章主旨,有明顯出入。

  新聞說,全國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廣東宣判。被告人周建平因向騙子非法出售廣東官員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被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這些年,人們見慣了各類大案要案,不管此案中的刑期還是罰金,顯然都是“小兒科”,根本不具新聞效應,但是這則簡短的新聞還是引來一陣熱議。

  從標題可知,記者“預設”的新聞點應該是,以“侵犯個人信息安全”新罪名被究刑責的,周建平算是中國第一人。不過,網絡民意的反應卻截然不同。不少網友都不甚在乎周建平扛著的這塊“天下第一”的另類牌匾,而是將更多目光聚焦在了深藏於文中極不起眼的“廣東官員”身上。

  從某種意義上講,雖然沒有直接損失財物,但電話號碼、通話清單等個人信息被賣給騙子的“14位領導”,也應屬該案受害人。將心比心,相信飽嘗垃圾短信騷擾,和各類詐騙信息圍攻的一般民眾,定能體會領導們的苦衷。遺憾的是,像其他社會新聞一樣,不管涉身其中的具體領導是否無辜,他們都會被籠統地作為一個模糊的標簽看待。

  比如此案中即便作為受害者,這些領導也沒能得到應有體諒,反而成了輿論質問的切入口。“此案能成‘首例’,是不是‘領導’因素起作用?”“還是領導信息值錢!”,“為何我的信息資料被賣就沒人管?”新聞後類似質詢,遍地皆是。而尷尬的是,這些問題好像恰恰扣住了命門,死死地將了一軍。讓人不知如何作答。

  騙子為何要買領導的信息?因為他們知道,在中國很多時候“領導”兩字的效用,比劉謙的魔術更加魔幻而神奇。“被害人接到顯示為領導來電的通話後不好意思或沒有回撥核實是上當受騙的主要原因。”您瞧,這是新聞中的原話。這種語境下,你能說網友們的質問,是犯混撒潑胡攪蠻纏嗎?

  那麼,是網友們智商不夠,看不到新聞蘊含的“主流價值”嗎?非也。他們或許不能和“科普”美劇《生活大爆炸》裡那些智商高得變態的物理學家相比,但只要瀏覽一下近幾年網絡大事件中網民的炫目表現,就不等不承認,低估什麼也不能低估網民智商。

  他們不是不懂保護個人信息的重要性,也不需要普及“官員也是公民,個人信息也要保護”之類的常識。拿“官員”調侃,更多的只是一種憤懣情緒的借機發洩。跟帖所表達的,恰恰是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不力的極端焦慮:你孩子還沒生,可能就被各種母嬰用品廣告所包圍;房子還沒到手,大小裝修公司或已將你手機打爆;入學通知才寄來,各種銀行卡、信用卡甚至手機卡都已提前為您“綁定”……

  無用的泛濫的信息,像章魚爪子一樣攫住我們身體與生活的每一根神經,讓人煩躁到窒息。無孔不入的信息垃圾,逼得人們何去何從?我們自然希望像保護個人財產一樣保護個人信息,所以看到首例“侵犯信息案”人們一度興奮雀躍,可是看清新聞了中“領導”內核,神色又不禁黯然下去,嘴上卻還想討點便宜。

  不過在司法機關眼裡,顯然不應有民間輿論視野中的“輕重緩急”之別,而應一視同仁。周建平充其量是一個二道販子,重處他甚至難收殺雞儆猴之效。他搞來電話號碼、通話清單的機構,才應是重點處置對象。去年《刑法修正案(七)》就已明確,對國家機關或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是否有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應重點監控。而專司其職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自然更不能還故作羞澀地千呼萬喚不出來,何況我們都喚了好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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