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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與政治糾纏 兩岸法律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0-01-21 00:29:35  


 
  我也發現,兩岸都站在主權的意識上,把許多應該做的都拋在一邊。有些基本問題,兩岸在認知上有落差。比如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台灣的觀念是,警察之外還有檢察機關、法院等等相關部門;大陸則因為公安部門的權限很大,幾乎整個一手抓,好像就可以解決問題。制度上的差異產生認知的不同,所以要談共同打擊犯罪,我建議台灣包括檢察機關、法院都應該有相當程度的參與,才能夠真正達到目的。而要談這件事牽涉到主權,尤其是司法部門相關事項常常一碰就觸礁,無法進一步討論。

  另外,台灣比較小,大陸區域廣大,有一種大與小、主觀心態上的問題。從這裡發展,我們經常看到大陸表達出統一這樣的概念,這個概念強調太多,對台灣基層的民眾,或中南部的民眾,會有非常負面的印象或影響。兩岸商談中的ECFA與共同打擊犯罪問題,在台灣中南部發酵,認為台灣會被併吞掉、被吃掉、被很快的統一。

  我認為,中國大陸應該用以大事小的態度多包容台灣。我們在中評社台北會議室看到,台灣很多政治領袖都為中評社或中國評論題詞,比如說中國評論社是兩岸共同的媒體,中評網包容兩岸,或者說兩岸是遠親近鄰的關係等。這些態度建立起來,對兩岸的交流會有很大的幫助。大陸領導人曾談到擱置爭議、建立互信、求同存異、共創雙贏,這些話真正地放在心裡去實踐,我認為兩岸的問題就可以解決大半;先把主權爭議擺一邊,實際上應該做的經貿、人員往來、共同打擊犯罪等等,去尋求解決的方案。

  兩岸簽定架構性協議的法律問題,當然有些事情是兩難,是不是現在就跟“立法院”做一些溝通協調,我也不太清楚為甚麼“立法院”兩岸委員會或者兩岸小組講了很久,大家的意見還是相當的不一致。所以,現在政府裡面要找一個“立法院”的對口或窗口,若有兩岸的委員會或兩岸小組跟行政部門更密切的溝通,可以讓行政部門的一些方針與政策得到立法部門的支持。我們也瞭解外面一直認為不曉得要談的協議內容怎樣,現在只就一個名稱丟在那個地方讓大家去爭論,但是確確實實有很多和談判有關的事項都必須再去努力、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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