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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跨境問題上的五個認識誤區

http://www.CRNTT.com   2010-01-26 08:58:06  


 
  根據同樣原理,去年7月啟動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也在跨境銀行代理結算和清算模式下進行。由此,境外人民幣並非存放境外的人民幣,而是境外持有的、存放在境內銀行體系中的人民幣。

  認識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這是本幣結算與外幣結算截然不同的地方。採用外幣結算時,外幣資金的所有權隨結算方向發生了實實在在的轉移的同時,因其存放地本身就在境外,所以中國支付的外幣真實地匯劃到了境外,離開了中國的銀行體系;而採用人民幣結算時,人民幣資金雖然轉移了所有權,但無論收付都依然留存在中國的銀行體系內。

  誤區二:境外人民幣具有外匯性質

  境外人民幣是否具有外匯性質呢?對當地來說,毫無疑問是諸多外幣中的一種;但對作為人民幣發行國的中國來說,則不應視同外匯或具有外匯性質。

  這也不符合法理和國際慣例:一是,一國主權貨幣對其發行國而言永遠都是法幣,無論其持有主體是誰。試想,若中國都將境外人民幣作為“外匯”來處理和管理,那國際上又該如何定位這一走出去的人民幣呢?

  二是,人民幣支付結算功能從境內向跨境發展,是人民幣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其支付結算功能依據貨幣發展規律自然演進的結果,不應再貼上“具有外匯性質”這樣的標簽,人為地矮化或限制人民幣的支付結算功能。

  進一步地,境外通過與中國經濟交往獲得的人民幣也不是外匯。對於中國而言,人民幣就是中國發行的主權貨幣,不能因其用於支付時不作外匯,持有時又作外匯來區別處理。

  誤區三:人民幣對外負債=外債

  實際上,人民幣對外負債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外債,它確實是中國的對外負債,是人民銀行貨幣發行量中的一部分,但與外幣對外負債是有著很大區別的。

  從技術層面來看,人民幣對外負債的具體表現是境外持有人民幣,因此,其本質是人民銀行的對外負債,是人民銀行眾多貨幣發行量中為境外主體持有的那部分人民幣,反映在人民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用於衡量貨幣供應量的M0、M1、M2等指標中。也就是說,在人民幣未走出去之前,上述指標均為人民銀行的對內負債;人民幣走出去之後,上述指標將表現為人民銀行的對內負債和對外負債兩個部分。

  本幣對外負債與外部對外負債有很大的不同。從償付角度來看,本幣對外負債時,償付採用的是中國的法幣——人民幣,其貨幣供應量由中國掌握。外幣對外負債時,償付採用的是他國的法幣——外幣,中國需要通過兌換獲取,其貨幣供應量則由外國央行掌握。

  從承擔的風險角度來看,借用前美聯儲理事米什金在《下一輪偉大的全球化》中的一段論述來說明本外幣對外負債的風險情況:“發達國家很少發生貨幣危機和金融危機的雙重危機,因為其債務結構與新興市場國家非常不同。發達國家的債務通常以本幣計值,而且期限較長。當發達國家貨幣貶值的時候,貶值對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影響非常有限,因為債務以本幣計值。因此,貶值並不會引發金融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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