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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須一定政治前提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
問題是,“九二共識”只是國共兩黨達成的“共識”,而“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則是兩岸政治實體之間或它們授權的“海協會”與“海基會”之間的協議,是有約束力的,應不以政黨更迭為轉移。不能因為“九二共識”已是國共兩黨達成的“共識”,也不能因為目前國民黨主政並承諾“九二共識”,就可以在簽訂ECFA時不必重申“九二共識”這一政治前提,而只談商務性、事務性條款。試想,萬一台灣有朝發生政黨更迭,主張“台獨”的政黨主政,否認“九二共識”,推行“去中國化”,那麼,這個ECFA還有存在的“基礎”嗎?ECFA協議對台灣來講是一份很重要的政治、經濟信息,大陸方面能允許“台獨”政黨利用這份資產去助行他的“台獨”路線嗎?再說,國民黨通過近20年努力才達成“九二共識”並落實ECFA,本是給台灣人民掙來的政治、經濟資產,豈能讓“台獨”政黨掠去或毀掉?所以,ECFA必須寫明以“九二共識”為前提,台灣任何執政黨只要否認“九二共識”,就是自行毀棄兩岸經濟合作協議。而且,為了防止有人一面詭稱認同“九二共識”,一面又把“九二共識”的“一中”僅只曲解為“各表”,把兩岸協議變成所謂“一邊一國”的協議;所以“協議”中還須強調“九二共識”的實質是認同兩岸同屬一個國家,認同主權、領土的完整性和統一性,不給“台獨”分子或台獨政黨以可乘之隙。 馬英九政府簽署的ECFA還須經台“立法院”審議,台當局為了避免民進黨在“立法院”干扰,可能要求在協議上免寫“九二共識”條款,如是,也可採用變通方法,由國共兩黨發表聲明,強調ECFA以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為政治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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