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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幕後:立法容易,不立法難 | |
http://www.CRNTT.com 2010-03-03 11:59:47 |
按照中國法律,公民可以建議,人大代表、一府兩院、人大常委會的各專業委員會都可以提法律案。俞的思路是,對於私權部分,凡是有利民生和國家長遠發展的,在不違背上位法的情況下,可以在地方立法上尋求突破。對於公權部分,上位法未授權就絕不能擴權。然而,恰恰是公權部門,常有借著立法而擴權的衝動,令地方人大難以抗拒。普遍的情況是,弱勢部門想立法,試圖通過立法擴權;強勢部門不怎麼立法,害怕立法規範自己的權力。“比如當年的計委就不要求立法,改為發改委後,要立的法就多起來。財政局也從來不要求立法。” 2003年底,重慶市檢察院起草了《職務犯罪預防條例(草案)》,提交到人大審議。彼時,最高檢有意向在預防犯罪方面做地方立法突破,浙江省以及一些副省級城市已經開始試點。 “我堅決不同意搞。”俞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一是沒有上位法支持,檢察院組織法里沒有相關規定,檢察院這樣做是擴權;二是從現實考慮,檢察院承擔不了這個職能,“幹部腐化,不是檢察院預防一下就能解決的,條例出來可操作性不強”。 然而,面對最高檢的傾向性意見,一個地方人大的法制委主任並不是那麼容易抗拒。條例已經通過了一審,在二審的時候,俞榮根仍迂回堅持:“我不好說破,就說技術不成熟,要擱一下。”一擱就是兩年,俞榮根“東彙報,西彙報,還請示全國人大法制委,得到的回復是‘你們最好不要搞’。我們就把這個回復‘當作尚方寶劍,擴大戰果’”。兩年後,根據立法法關於“擱置審議滿兩年,或者暫不付表決經過兩年沒有再次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由委員長會議向常務委員會報告,該法律案終止審議”的規定,《預防犯罪條例(草案)》自然作廢了。 如今,浙江、山西、四川、湖北、江蘇等省都出台了《預防職務犯罪條例》,而重慶市依然按兵未動。 影響關鍵人物撤銷不當立法 盡可能地尋求上面的支持,而不是硬頂、得罪各專業委員會和其他政府部門,是俞榮根順利工作的關鍵。 “法制委主任是一個頗為尷尬的角色。”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名人士向南方周末介紹說,因為法制委掌握著審查法律草案的“生殺大權”,“要協調的關係太多了。至少有3方面,即大主任(人大常委會主任的通俗稱呼)、各專業委員會、政府各部門。”而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通常由退居二線的黨政領導擔任,不可避免會有部門傾向性。 法制委主任大部分是學者出身,他們常常面臨對法律的信仰與現實的利益平衡的衝突。當黨委和政府關於立法的傾向性意見與法治相違背時,考驗法制委主任的時候就到了。 2005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提上修訂議程,各地《鄉鎮人大工作條例》也面臨修改。 鄉鎮作為一級政府設立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閉會時由其協調工作。21世紀後,中國的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相當多的鄉鎮撤銷變為街道。鄉鎮撤了,主席團卻撤不了,變為“街道人大辦公室”。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修訂《鄉鎮人大工作條例》時,將“設立街道人大辦公室”寫入了法律條文。全國各地人大在地方黨委的支持下,大都開展了相應的立法工作。 “當時大主任的意見是不管有沒有可能,先掛上。”俞榮根回憶,他感到很為難。“街道是區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不是一級政府,設立人大辦公室,意味著人大給自己建‘腳腳爪爪’,破壞了法制統一。”他的意見是“不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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