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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框架內完善社會保障更有利

http://www.CRNTT.com   2010-04-12 08:24:08  


 
  如果完全由財政部門一家負責,那麼,現有的一些職能部門就要將一部分職責轉交給財政部門,那麼,如何協調他們與財政部門的關係,就是個嚴重問題。這一點,我們是有前車之鑒的,養路費改為燃油稅,安置養路費部門的員工,社會付出了很大代價,這還是在費改稅屬於完全必要的情況下,而燃油費徵收幾乎沒有任何技術難度,由稅務部門徵收還可以節約徵收費用。以醫療保險來說,如果撇開衛生行政部門,無論是合適水平險金的計算、籌集還是發放,都幾乎是不可能的。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財政部門籌集成本就低於其他部門,實際上,現在中國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率(即徵稅成本與稅收收入的比率)大於5%,而新加坡是0.95%,日本是1.13%,澳大利亞1.07%,美國只有0.58%。實際上,大部分人的社會保障資金,目前是通過單位代扣代繳的,十分方便,稅收形式不見得更有效率。

  文章指出,稅收將是覆蓋全民的,一個具體問題是,農民的社會保障稅如何徵收。社保稅是一種工薪稅,僅僅對工資性收入徵收。現在,不同地方、不同性質單位的工資性收入五花八門,名目繁多,很難界定清楚。農民更是沒有工資一說,工薪族的社保稅是對雇主和雇員同時徵收的,農民屬於自雇者,要承受雙重稅負。這樣折騰,還不如農民自己安排養老更劃算。所以,只有像很多人建議的那樣,如果征社保稅,必須將農民排除在外。可是,按照身份確定納稅人,是不合法理的。

  採取稅收的形式,也許可以提高統籌級次。確實,因為統籌級次較低,社會保障的共濟性體現得很不充分,降低了保障的功能。但是,一方面,統籌級次並非越高越好,各地的生活費水平、應該保障的具體內容,很不相同,統籌級次過高,繳費或者交稅多的地區的利益就受損,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並非只有稅收才能提高統籌級次,現在的收費制度同樣能做到,比如養老保險的縣級統籌改為省級統籌,就很方便,而且更能兼顧公平。

  文章認為,對於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來說,籌集方式和統籌級次的問題,不過是芥蘚之疾,真正的問題是不公平。以養老和醫療保險為例,就分為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農民等不同的保險制度,保障水平完全是“看人下菜碟”。住房保障問題更大,住房公積金實行的辦法是,個人交多少,單位就給補助多少,收入越高的人,補助越多,這對於體制之外的人很不公平。而且,在已有完備的商業銀行房貸體系之外,另外設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體系,沒有必要。公積金制度,照顧的是有穩定收入的人,而這些人恰恰是最不需要特別關照的。奧巴馬的醫改為什麼引起全世界的關注和羨慕,就因為它旨在解決最窮的美國人的看病難問題,這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

  文章最後說,現在開征社會保障稅,將現有的職能機構閑置不用,不過是叠床架屋。而與其另起爐灶,不如在現有框架內繼續完善之。將來,制度性的差異縮小了,再考慮社會保障稅,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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