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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你們走了我咋辦”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10:40:32  


 
  這副雖占著理卻戰戰兢兢如履薄冰的姿態,看上去是牢獄之災留下的後遺症,聽起來很無能、很懦弱,實際上這個人清醒得很,他深知與權力交往的生存哲學。他明白,權大於法的現實下,無論自己在法律上占著多大的理,最終還得依賴權力還自己公道。表現得乖巧和馴服,能得到相對多一點兒的現實補償。有些東西雖然原本就屬於自己,有些利益雖然可理直氣壯地去爭取,但權力比法大,你不得不低聲下氣地擺出臣服的姿態。

  趙作海不識多少字,也不懂那麼深奧的政治學理論,但他是在這個到處浸染著官本位氣息的社會上生活的,他的日常經驗中時時刻刻強化著“權力至上”的觀念,尤其是屈打成招和牢獄之災的經歷更讓他深刻地明白了這一點。所以,他會對政府讓他少見記者的要求唯唯諾諾。

  強龍壓不住地頭蛇,雞蛋永遠碰不過石頭,趙作海“你們走了,我咋辦”的擔憂,不知道誰能幫他解開。這個憂慮不解開,遲到的正義,也只是夾生的正義。

新聞鏈接:

王石川:趙作海被迫簽字是另一種屈打成招

2010年05月17日 珠江晚報
 
  剛剛從法院院長手裡拿到65萬元的國家賠償,趙作海回到家就後悔了,提出要通過訴訟途徑,尋求不低於130萬元(含已拿到的65萬元)的國家賠償,並向記者表示“一定要把官司打到底”。原來,簽字同意前有一個細節,趙作海的叔叔趙振舉告訴記者,“當時鄉裡的一位武裝部長威脅趙作海,如果今兒夜裡協議簽不了,明天就不再過問你的事。還說按照國家賠償標准45萬元就不少了。”(5月16日《新快報》)

  如果說趙作海被屈打成招,屬於暴力威逼,那麼此次則是言語威逼加利誘。為了達到目的,相關人員同樣是無所不用其極。據報道,趙作海與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的協議裡,明確注明“自願放棄其他的賠償要求”。如此一來,眼下趙作海在索取精神賠償時,就必然受困於此。

  當然,《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但即便如此,也是被動。而且,精神賠償雖然寫入了新賠償法,但新賠償法今年12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參照現實,即便精神賠償成功,也鮮有65萬的,多是區區數萬。在這些不利條件下,趙作海要索取到65萬元精神賠償費,頗有難度。而如果當初,在簽字同意65萬元賠償之前,則可完全據理以爭,討要更多的賠償,否則便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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