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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的礦難 不一樣的困惑

http://www.CRNTT.com   2010-05-19 11:38:01  


所謂“一樣的礦難”,即雖然伊川煤礦與山西王家嶺煤礦所有制性質不同,但礦難發生原因及性質完全相同:一個是違規生產,一個是違規作業
  中評社北京5月19日訊/《經濟觀察報》今日登載評論員賀紹奇的文章“一樣的礦難 不一樣的困惑”,文章表示,“國企雖與民企一樣,首先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或‘政治人’,在功利面前,國有與民營,大集團與小企業的道德起點都在同一水平線上;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監管面前,絕不可以高估大企業、大集團,尤其是大國企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能從意識形態上和政治文化上破除所有制偏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一句空話,國有企業改革也就難以深化下去。”其內容如下:

  近幾年來,人們發現,一種前所未有的現象出現了:每一輪宏觀經濟波動後,越來越多被人們普遍看好、朝氣蓬勃的民營企業一個接一個謝幕了。它們或被查處而倒閉,或被國有企業、外資企業收購與兼並,尤其是金融危機期間,許多鋼鐵行業的民營企業都被國有企業兼並重組,一時間人們驚呼“國退民進”忽然演變成了“國進民退”。儘管還有不少人否認“國退民進”,把某些產業領域的民營企業退出看作是個別和偶然的現象,但當越來越多的國企或國有控股企業登上世界500強排行榜的同時,許多行業中處於領頭羊的民營企業紛紛謀求與外資和國資併購,以求生存。這確實是值得關注的現象。如匯源謀求可口可樂的收購;法國SEB收購蘇泊爾;德力西以合資之名、行收購之實,讓德國施奈德兼並。在鋼鐵與資源性行業,國家出資企業在政府推動下高歌猛進,而民營企業都被列為了政府抑制過剩產能、資源整合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對象,被迫逐一退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處處遭遇“玻璃門”、“彈簧門”。

  依筆者的觀察和研究,這些“玻璃門”、“彈簧門”其實就是深深根植於我們的政治文化中對於 “民間”的不信任,以及對非公有制經濟潛意識的排斥,而目前這種不信任和排斥仍然在有意無意地被強化。就主流媒體對不久前發生的伊川礦難和王家嶺礦難的報道,筆者的觀感可以用一句話來表達,即“一樣的礦難,兩樣欣喜,別樣的困惑”。

  所謂“一樣的礦難”,即雖然伊川煤礦與山西王家嶺煤礦所有制性質不同(一個是小民企,一個大國企),但礦難發生原因及性質完全相同:一個是違規生產,一個是違規作業。前者為金錢貪婪所驅使,急於利;後者則緣於政治上的激情,急於“功”。急功近利和貪婪是釀成慘劇的“人禍”根源。

  王家嶺煤礦發生在山西完整煤炭資源整合彈冠相慶之際。據新華網提供的資料,王家嶺煤礦項目是由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有限公司與國電燃料有限公司共同投資建設的大型現代化綜合性煤礦項目,總投資18億元,是國家和山西省“十一五”規劃重點建設項目。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對該項目定的調子也非常高,對外宣稱該項目要達到四個“一流”,即“一流的設計,一流的工藝,一流的設備,一流的管理”,“按新體制、新模式組織建設,建成國內一流、國際領先、安全高效的特大型現代化礦區”。該項目還被冠以“王家嶺工業園區的龍頭項目”,集團公司“一號工程”等眾多絢爛奪目的光環。但就是這個周身都籠罩著諸多“神聖”光環的項目,其在安全生產管理上的不負責任讓公眾瞠目結舌。

  這個項目在政治上的高調定位和投資人“顯赫”的國企大集團身份,讓我們能夠清晰看出項目“急趕”並非經濟上的考量,而是背後的政治功利動機。面對社會對山西煤炭資源整合合法性的各種質疑,肩負使命的大國企也面臨著急於要拿出過硬證據來為之辯護的政治壓力。然而很明顯的是,這個項目高調定位就是要將其打造成為一個樣板工程。這也是該企業趕進度和趕工期的主要原因所在。仔細分析煤礦安全事故發生的直接誘因,都可以用“急功近利”來概括。中小煤礦出事故大多是因為 “近利”所致,為最大限度地追求暴利而罔顧和忽視生產安全、無視他人生命。而整合後的大國企集團雖然不差錢、不“近利”,但卻時常有為政府“爭光”的“急功”衝動與狂熱。

  兩處礦難發生後,主流媒體關於政府反應的報道給人們帶來的欣慰卻是兩樣的:一個是“救人”所創造的奇跡,一個是“抓人”所帶來的痛快。前者是在8天8夜之後王家嶺煤礦被困一百多名礦工奇跡般地獲救;後者是伊川煤礦所有責任人在事故後全部落網。然而,“救人”的奇跡與“抓人”的痛快所帶來的感受畢竟是不一樣的。

  這不一樣的感受給我們帶來了深深的困惑:同樣是“人禍”的礦難,媒體報道給人的觀感卻是,國企這邊展示的是拯救生命的曠世奇跡,民企那邊展示的卻是專政的雷厲風行。而全國總工會的反應卻同樣令人困惑:當王家嶺煤礦傳出115人被救時,總工會宣布緊急撥款200萬元用於補助被救礦工和救援人員,但卻沒有對伊川煤礦作出任何表示。隨後,我們還得知,王家嶺煤礦救助共支出1億多元。可到如今,我們仍然不知道王家嶺礦難責任人到底是誰,王家嶺礦難所導致全部經濟損失和人身傷亡到底應該由誰負責?

  山西煤炭資源整合曾在全國引起“國進民退”的爭論。平心而論,其政策路線與方向是無可厚非的。但政策將大集團尤其是大國企集團作為政府指定的整合主體,確實也存在合法性質疑。由大集團出面,在政府強力推動下,能夠迅速完成整合,解決散、小、亂的問題,但是否就能夠一勞永逸地從根本上解決煤炭業效率低下、安全事故頻發的頑症卻有待觀察。而且,過分倚重大國企,忽視了大國企一直是我們改革對象的客觀事實,以及大國企固有的老毛病:由於與政府總是走得太近,它習慣了“講政治”,總是把過多的心思用在為領導創“政績”上。因此違背正常經濟規律或生產規律,釀成災難性後果也就在所難免。

  此次事故再次表明,大國企、大集團能夠提供一流設備、一流設計、一流工藝,但並不一定有一流責任意識與責任感、一流的治理水平。王家嶺事故再次提醒我們,煤炭資源整合政策的理論前提假設——大集團代表先進生產力和先進管理水平、更高社會責任感和合規意識並不是一個真命題,需要重新反思和驗證。至少王家嶺礦難事故證明了:集團化、國有化並不能卸掉政府保障國計民生、安全生產的公共責任,更不能替代政府監管責任,大國企的“急功”與民營中小企業的“近利”同樣都會害死人。

  主流媒體對發生在同一時間、同一性質的民企與大國企的礦難報道角度與內容大相徑庭:一邊展示的是拯救生命的奇跡,一邊展示的是陽光下的罪惡。這種不平衡的報道,客觀上放大和強化了政府和民眾對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的陰暗面,而低估和忽視了大國企、大集團也可能製造出更大邪惡的能力。這些偏見與潛意識一旦潛滋暗長,就會構成牢不可破的阻礙民間投資和妖魔化非公有制民營經濟的“玻璃門”和“彈簧門”。

  值得我們警醒的是,這起事故是今年以來發生在國有大礦的第二起嚴重透水事故。因此,我們應該從中吸取的教訓就是:國企雖與民企一樣,首先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或“政治人”,在功利面前,國有與民營,大集團與小企業的道德起點都在同一水平線上;在維護公共利益的監管面前,絕不可以高估大企業、大集團,尤其是大國企的道德水平,如果不能從意識形態上和政治文化上破除所有制偏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一句空話,國有企業改革也就難以深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