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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市長撐起20億家族資產的背後

http://www.CRNTT.com   2010-06-17 10:28:19  


 
湖南紅網:女市長被“雙規” 誰對制度虛設負責?

  2010年06月17日07:45 作者:陳慶貴

   廣東中山女市長李啓紅被“雙規”,據稱家族財富達20億(6月16日《新華網》)。

  老實說,市長被“雙規”如今已激不起我的閱讀興趣,因為現如今這檔子爛事早已不是“人咬狗”新聞,國人對之產生審醜疲勞,時評家對之失去批評興趣。因為說來說去還是那幾句老生常談,口誅筆伐義憤填膺之後,該發生的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地發生。面對當下少數地方官場前腐後繼後來居上的腐敗生態,老百姓已懶得罵娘,時評家已評不出新意。

   中山女市長被“雙規”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不是女市長“整個家族的興衰都系於李啓紅一身。李在位時家族積聚的財富保守估計有20個億,現在她被查家族每個人都岌岌可危,她有4個近親屬都在這次一起被帶走。”不是20億元中究竟有多少與女市長的權力腐敗有關的懸疑,也不是“2009年李啓紅獲選‘中國十大品牌市長’,但熟悉她的人認為李啓紅文化水平很低,雖然做過黨校校長並獲得過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但水分太多,從她各種場合的講話來看,只要不是秘書起草的講稿就語無倫次,經常不知所雲。”的黑色幽默。而是:按照現有黨政幹部任職回避規定,擔任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而李啓紅卻成了這一規定的反面注腳。

  200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暫行規定》等三個法規文件,作出了關於領導任職的“地域回避”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縣(市)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以及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也就是說,縣市級主要領導必須回避原籍或成長地;地級市黨政主要領導“一般不得”在原籍或成長地任職。不無戲劇性的是,中辦上述“任職回避”的規定發布之後4個月,李啓紅開始了她的“本土市長”生涯。我不禁要追問決定李啓紅任職去向的相關官員:假如李啓紅是被視為這個“一般”之外的“特殊”,其特殊事由何在?假如不是如是,“促成”違反回避規定者是否要被問責?如何問責!問何責!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長範忠信表示,李啓紅的跌倒,李氏家族的“不幸”,跟任職回避制度在中山沒有落到實處有關。如果李啓紅不在原籍地擔任領導職務,她也不至於深陷親屬組成的“政商共生”網而不可自拔;她的很多近親屬也不至於頃刻間被紀委帶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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