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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文化創意產業 應創造雙贏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0:43:47 |
何謂“文化創意產業”,簡單來說,就是源自創意或文化累積,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昇的行業。 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各地域及族群的只線日益模糊,如何保有在地文化特色及藝術創作,遂成為各國兼顧經濟與文化發展的重要政策。1997年英國籌設“創意產業籌備小組”,提出創意產業概念與政策,透過創造力、技能、傳統的文化藝術與其他智能的結合,帶動高經濟效益,也帶動就業機會。同一時期,遭逢亞洲金融風暴的韓國,也從電影與數位等產業開始發展“文化內容產業”,並成立文化內容振興院與通過文化內容振興法。類似作法,包括澳洲、紐西蘭、歐洲諸國等。 繼“信息產業”經濟後,“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下一波”的經濟動力,特別是2008年金融海嘯發生後,世界局勢丕變,各國政府莫不投注更多資源,提昇文化創意產業,以擴大規模、產值,並輔導及吸引民間投資。而台灣經濟面臨產業轉形與升級的強大壓力,優勢逐漸被其他新興開發中國家所取代,為尋找另一條出路,提升台灣全球競爭力,政府自2002年將文化創意產業列為台灣重點發展計劃積極推動,雖仍處於新興的階段,但各項計劃在相關部會的積極推動下已漸趨成熟,產官學界對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視之為經濟發展的新生命,逐步影響台灣經濟發展的結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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