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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待遇平等比分配改革更重要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22 08:53:30 |
唐鈞:中國貧富差距拉大的速度,是全世界最快的。光講收入增速是沒有用的。中國尤其是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太低,在今年6月10日之前,中國各地方的最低工資沒有超過1000元的,之後我們才看到真正超過了1000元。但這1000元錢在當今中國的購買力有多少,是不難想象的。那麼,這反映了一個什麼樣的經濟水平呢?即使最低工資收入增加到2000元,仍然談不上多高的增長。 問:在您看來,要解決好收入分配問題,最重要的方面是什麼? 唐鈞:按我的估計,中國貧富差距當中,大概有70%是初次分配造成的,30%是再分配造成的。有人說,我們可以像歐洲國家那樣,第一次分配可以差距很大,然後再通過稅收加以調節。但恰恰是在中國,稅收的杠杆作用是低效的。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調節方式,使大部分的壓力,集中在中等收入人群身上,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並未真正受到調節。 靠政府下令 調節工資收入並不可行 問:您怎樣看擴大就業和建立好的勞動關係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提高勞動在分配中比重的最有效辦法是什麼? 唐鈞:初次分配需要勞動者參與勞動才有所得。失業者從某種意義上說,意味著其被剝奪了參加分配的資格。 而勞動關係的保障,目前國際通用的原則是“三方意志”,即在政府主持下的勞資雙方的直接談判。就“三方意志”而言,勞工這一方,第一要集體參與談判,個人參與談判,其力量是微不足道和毫無意義的。第二是手段,如果手上一張牌都沒有,談判很難有效。勞工有所謂的“勞工三權”,即談判權、自由結社權、罷工權等一些最基本的權利。在政府主持而不是主導下,勞資雙方的談判結果若能被雙方接受,就是一個最好的結果。除此之外,沒有別的辦法。 而提高勞動在分配中比重的最有效的唯一辦法就是談判。因為現在很多企業都是私營的或民營的,況且中國70%-80%的勞動力都在這些企業,靠政府下命令調節工資收入是不可行的。 問:是否還應從法律和制度的角度構建某種機制,讓各個利益主體相對平等地參與要素報酬的協商? 唐鈞:由國家法律或政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還是必須的,而不能說勞資雙方都同意的工資標準就都是好的。這是個底線。現在有所謂大學生零工資去就業,既然是零工資,那還叫就業嗎?但光靠最低工資標準顯然不行,還必須有談判工資。最低工資標準應只是個合法的工資標準概念,達不到這個標準就屬於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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