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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萬文物拿回家 不叫“私分”叫“保管”?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10:02:21  


 
四千萬文物拿回家,不叫“私分”叫“保管”?
 
時間:2010-07-02 07:23  作者:溫國鵬  新聞來源:檢察日報 
 
  6月,陝西鹹陽曝出官員私分價值4000萬文物事件。30日,聯合調查組組長稱被私分文物中,大多數已經找到下落,目前只有不到10幅未收回。同時,他表示此事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文物外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7月1日《華商報》)。 

  鬧了半天,所謂的“私分於右任作品”竟是個冤案,大家都冤枉了鹹陽的有關官員,人家並沒有“私分”,而只是拿回家“保管”。充其量是把自己的私人書房當做保管公共財物的倉庫。如此看來,這樣“大公無私”的行為,不僅無過,反而有功,不僅不該打,反而該獎勵。 

  只是我們就不明白了,人家捐給博物館的作品,你有什麼權利拿回家保管?你征得捐贈者的同意了嗎?人家的本意是讓這些作品用於公共欣賞,誰讓你把它變成了自己的禁臠?再說了,如果真是保管,為什麼早不說晚不說,非要等到事情被捅出來,輿論沸沸揚揚,民眾密切關注的時候,你才羞羞答答地來一句“僅僅是保管”?公眾有理由質疑,如果不是一不小心漏了餡兒,官員們還要把這些作品“保管”多久?會不會是劉備借荊州——有借無還?

  這樣一起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的事件,竟然演變成了咬文嚼字的遊戲,把“私分”說成是“保管”,這可不是為了聽著好聽,也不是為了顯示官員們的漢語文學功底,無非是想給自己的私分行為找個合理的理由。說白了,就是先以“私分”侮辱了捐贈者的善意還不夠,現在又想以“保管”侮辱公眾的智商。 

  孔乙己說,竊書不算偷,因為這是讀書人幹的事兒;官員們馬上就見樣學樣跟著說,私分叫保管,因為這是官員們幹的事兒。說實話,公眾無法理解這樣的邏輯,或許,即使是官員們自己,恐怕也無法信服這本就是拿來用做遮羞布的借口。畢竟,“私分”也罷,“保管”也罷,行為的惡劣性並不會因為你說得好聽而有所改變。正如覺得“竊書不算偷”的孔乙己最終還是免不了被人吊起來打,覺得“私分叫保管”的官員們終究還是被輿論吊起來罵。 

  是否私分自己心裡有數,公眾也不傻。單靠玩這種文字遊戲解決不了實際問題,反而會增加公眾的逆反心理,除非有關官員已經天真到了認為把公眾異口同聲的譴責說成是大家飽含深情的關心就能擺脫目前的被動局面的地步,否則的話,最好是拿出點兒直面錯誤的勇氣,少玩兒點兒繞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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