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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瑞光台灣行 意欲兩岸“不和”

http://www.CRNTT.com   2010-07-02 10:12:27  


 
  但在筆者看來,這一結論至少還是證據不足,首先,馬英九本人從來沒有明言有這樣的“順序論述”,純粹靠推理來演繹馬英九的話是缺乏邏輯依據的,不足為憑。其次,台灣“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在6月5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出,從法律面看,WTO確實並未規定,台灣要跟中國大陸簽ECFA之後才能與其他WTO成員簽FTA,換言之,兩者之間並無先後問題。羅智強只是很謹慎地表示,這“可以減少阻力”--這就是問題癥結所在。對待“阻力”怎麼辦?無非是兩種方式,一是設法化解、減少這一“阻力”,二是“與阻力迎頭相撞”。在筆者看來,薄瑞光的“任何會員間都有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權利,不見得一定跟ECFA有關,也不需要經過中國的同意”就是主張“迎頭相撞”,而且還主張台灣先同亞洲其他國家簽,這更無異於唆使台灣“火中取栗”,真把台灣當“冤大頭”了。說白了,這就是薄瑞光放置的“導火索”,薄瑞光明明知道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有難度、“有阻力”,明明知道兩岸在這一問題上有原則性分歧,在一系列問題尚未妥善處理好之前就慫恿台灣“霸王硬上弓”,這顯然是“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有意讓馬英九“吃藥”,最起碼一點,這也不符合兩岸“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共識,因此,這明擺著就是在尋機製造兩岸的“不和”,一旦兩岸不和,那就是美國的機遇,至於後面是什麼,這是任何人“用膝蓋也能想明白”的。難怪有台灣網友在網上留言:有種你美國首先同台灣簽FTA,否則就是lipservice(說說而已)。

  第四、由此聯想到美國的對台軍售問題。筆者在拙文《尊重中國核心利益美國須“三戒”》中對美國對台軍售作過如下評述:“據筆者根據相關檔的統計,從1979年7月到2010年1月,美國一共向台灣出售各類軍火達54次,總金額高達664.2億美元。筆者不知道美國在‘817’公報中的承諾是認真的呢,還是本來就是準備‘忽悠’中國人的?……在今天兩岸關係正在進入歷史性的和平與發展的新階段之際,和平不需要戰爭,發展不需要武器,但美國還悍然向台灣出售高達64億美元的軍火,這除了說明美國假借這個假議題為本國軍火工業集團攫取最大的利益外,還是不是透露了美國心裡深處‘唯恐兩岸不亂’的陰暗心理呢?”打開天窗說亮話,這就是美國要在兩岸之間打進的“楔子”,兩岸不和,最大的獲利者就是美國,問題就是這麼簡單。

  最後,筆者感到滑稽的是薄瑞光四處探聽兩岸ECFA的進程,簡言之,在筆者看來,薄瑞光的探聽用意有四:1)是否對美國有利;2)是否會壓縮美國在兩岸的空間;3)是否會增加台灣將來同美國談判的籌碼;4)兩岸經濟交往的機制化對未來“政治對話”的影響。薄瑞光用心良苦,足以令當年蔣幹歎為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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