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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觀察:中國的死刑 應更多還是更少

http://www.CRNTT.com   2010-07-25 09:27:11  


 
  一是盡量減少死刑適用對象,減少死刑罪名。如死刑僅適用於嚴重的暴力、恐怖、侵犯他人生命權等犯罪。對於貪污賄賂等濫用公權力犯罪,在腐敗形勢仍然特別嚴峻,社會矛盾凸顯的今天,不能輕言廢除。 

  二是盡量減少死刑的適用主體。比如這次刑法修改還將增加老人不適用死刑的規定。今後,也可以考慮家庭成員犯罪等特殊主體上不適用死刑。 

  三是對死刑適用的情節盡量進行細化。刑法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但是,具體到個罪,什麼是“罪行極其嚴重”還是理解不一,刑法可以具體罪名如何適用死刑上作出更為細化的規定,以更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 

  四是限制死刑適用同時,必須配套改革現有的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死緩制度。現行法律有期徒刑最長15年,數罪並罰不超過20年,在世界範圍上看刑期顯得特別短。有必要將有期徒刑提高到25年,數罪並罰提高到30年,而無期徒刑和死緩實際服刑最短不應低於25年,且要嚴格限制無期徒刑和死緩適用減刑、假釋。

   來源:《新觀察》第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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