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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於軾:我們有理由不保護知識產權?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是特權,而非天賦

  從歷史來看,知識產權保護並不是天車模還歉韝府給予的特權,目的在於為國家利益服務。因此關鍵在於利益,不在於道德。美國在這方面最積極的原因在於,現階段的美國是“靠知識產權吃飯”的國家。其知識產權價值約為5萬億美元,占美國GDP的一半,經濟增長的40%,養活著1800萬美國人。美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不過是國際貿易中掠奪的利器罷了。

  事實上,早期的美國不僅不是知識產權保護的榜樣,恰恰還是個為了自己的利益,實行國家保護的“盜版國家”。在建國後的100年中,美國沒有對外國的版權予以任何正規保護。而作為技術的淨進口國,美國還通過種種手段限制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專利。直到1836年,它對外國人的專利收費仍然是對美國公民收費標准的10倍,如果是英國人則再多出2/3。日本也是如此,20世紀50 70年代,它利用美國的忽視和技術輸出,通過模仿、改良和竊取等方式在應用技術上超過美國,經濟迅速崛起。

  所以,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應該理直氣壯地提出來,要求知識擁有國,在出售知識產權時按成本定價,否則我們有理由不保護。我們不能允許有偏見的知識產權保護暢通無阻,不能讓其充當發達國家阻礙中國學習新技術,進行技術提升和創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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