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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銀河:賣淫女游街侮辱了誰?

http://www.CRNTT.com   2010-07-31 11:35:12  


 
  據李銀河介紹,到目前為止,中國對妓女一般不採用判處自由刑的辦法,懲罰辦法只採用了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和罰款三種。

  其中,勞動教養制度純屬中國特色,它收容的是沒有違法、不夠判刑條件的人,它對被教養者的處罰也不像對違法判刑者的處罰那麼嚴重。懲罰賣淫者就是勞動教養制度最適合的用場——被教養者沒有觸犯法律,但是又要略加薄懲。

  然而,把沒有犯罪、沒有判刑的人拘禁在一個地方,剝奪其自由,這違反了憲法關於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條款。在這裡,作為行政法規的治安處罰規定 (而不是《刑法》)與《憲法》實際上是衝突的。出路在於,要麼修改治安規定,要麼修改《憲法》。

  她指出,“警匪一家”曾是對舊社會的一種諷刺,但在現實中也時有發生。近年來,據媒體披露,常有一些黑社會保護傘“落馬”。其中就不乏控制眾多賣淫人員的“紅頂淫媒”。他們借著強硬的背景,對非法乃至犯罪行為提供有償庇護。

  李銀河警告,簡單地處罰並侮辱賣淫者,非但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反而會使社會問題複雜化,矛盾更加激化。事實上,賣淫具有複雜的經濟社會動因,簡單地打擊並非良策,現實中甚至這種“嚴打”可能變為有權者謀求不當利益的籌碼。(來源: 《新世紀》-財新網201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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