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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治症結非貪也!奴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02 11:42:50 |
法治文化不振其來有自 在法言法,陳哲男的受賄案從判九年重刑改為七個月的微罪,不必是對錯問題,可以只是解釋問題。這樣的經驗不限於刑事,在民事訴訟中更比比皆是,且民事的標的物更大,後果更嚴重。但若放在長遠的法治文化與立即的高等法院法官連遭起訴的時事中來觀察,則不得不看到,在台灣的法律文化中,法條本身幾乎已經淪為笑話,幾乎從任何法條可以得出任何結論,陳水扁就性好此道,他所任命的大法官更都是個中能手。這豈止是風氣問題,更是靈魂問題。 不論如何對外吹噓,台灣法治文化不彰早已是沉屙,固然硬體建設是世界一流,論及價值觀卻空洞無誤。但這既不能只看陳水扁、馬英九或蔡英文,認為領導人玩法逞私、徒法自縛、政治掛帥之類的賤法示範是主要肇因,也不能盡是究責於不肖法院。他們雖然都是聲名狼藉,貪貫滿盈之輩,然而台灣法治文化不振,其來有自,涉及法律養成教育失敗,信仰欠缺與政治介入等等歷史、文化與環境諸多因素。 法學教育的缺陷 台灣法學教育養成重在熟記法條,善用邏輯。習法人自幼以巧辯推論為能,揣摩出題老師意向為性,以至於出道以後,如何滿足自己當事人所期望的結果,竊據成為法律專業的本質。上焉者一旦貴為法曹,墮落尤其快,閱歷不足的早期,首須面對邏輯難以為繼的複雜社會,進而體會到冤假錯案是人生的必然,原來正義本無內涵,勝負是兵家常事。俟某日榮升之後,更直接捲入政商復合體,甚或黨國運作。則循利潤之所在而為判決的誘惑,常人豈能抗拒? 在如此上有政治干預,下有巨賈買通的高等法院文化下,賤法之程度,自非輕描淡寫怪罪所謂少數幾顆老鼠屎,或告誡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鄉願演出,便可息事寧人。仰賴在媒體上間歇性出現的少數清流,或一兩位披上包青天外衣而不食人間煙火的脫軌角色,除了反而更好地掩護了一船人之外,根本無濟於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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