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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與陳光標 慈善模式有何不同

http://www.CRNTT.com   2010-09-07 10:40:50  


 
  ※財務約束力的不同

  巴菲特:畢馬威審計的財務報告

  打開蓋茨基金會的網站,可以找到由會計事務所畢馬威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年度活動報告。收入包括投資了哪些債券,獲益多少,免稅多少等;支出包括各項慈善項目的花費、行政管理費用、納稅(這一項其實是負的,因為慈善是要免稅還有優惠)。可以說來的每一分錢和去的每一分錢都有據可查。

  陳光標:主要依靠口述

  陳光標的慈善支出,主要依靠他自己的介紹和媒體報道、以及公司網站上登出的部分單據。由此就出現了表述前後不一,報道互相矛盾,金額無據可查的問題。登出的單據由於沒有審計,也被人指出“捐給了不同的省份,但是最後收款收據簽字人的筆跡都是類似的”之類的問題。當然這並不能說明捐贈真的就名不符實,而是缺乏精細化運作的慈善,在財務上難免混亂。

  ※對慈善項目的產權不同

  巴菲特:不擁有產權

  蓋茨基金會可能拿巴菲特的錢捐建一座圖書館,但是不管是巴菲特還是蓋茨基金會不可能成為這座圖書館的所有者。基金會也可能獎勵一項創新項目,但是不代表這個項目就會成為基金會的。

  陳光標:對一些項目擁有產權

  陳光標在老家泗洪捐贈的老年活動中心和農貿市場,產權所有人分別是他自己和他的弟弟陳景標,然後據說免費或者補貼給他人使用。2009年1月,陳光標捐資1.3億元在南京捐建防災減災培訓中心(左圖),免費為大中小學生、民兵預備役人群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共,培訓費用全免。不過樓裡辦公的是陳光標公司的團隊,有公司的榮譽室等,這座大樓是捐出去之後又租來使用,還是陳光標本身就擁有產權?


  結 語:本專題旨在介紹兩種不同的慈善模式,沒有任何褒貶之意。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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