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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燈泡被減排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09:08:43  


 
  四、統計方式不科學,做表面文章 

  以電為綱,以鄰為壑

  “不管是排放指標還是能耗指標,最終都要落實到電耗上來,說到底,電耗才是唯一的指標。”按照上述理論,所謂單位能耗,可以通過簡單的計算來獲取:用電量/GDP。正是根據這種思路,“停電減排”被大規模運用,因為,只要分子的降幅大於分母的降幅,就達到“減排”的目標了。

  於是,吊詭的事發生了,雖然供電企業停電了,但是你可以自己用柴油機發電,雖然能耗與排放會成倍增長,但不用計入統計數據。另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把企業遷往不限電的地區,總的能耗並未減少,甚至增加了成本,但是不會影響“減排”大計。

  按照這種邏輯,倒有個法子更能達到“減排”目標,不用停電那麼麻煩:直接減少電力生產!此外,還可以介紹河南省的先進經驗,耗資600萬元安裝千盞路燈,為了“節能減排”從來不開,600萬元的GDP,0度電耗,多麼不可思議的節能減排成就啊!

  五、法律得不到必要的尊重 

  停電減排沒有法律依據,反而侵害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用戶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二十八條也規定,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 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

  總的來說,供電系統不得擅自停電,相關的規定非常明確,只有一個“後門”,那就是“依法限電”。所謂“法”,指的是立法機構(人大)通過的法律、法規和條例,而各地的停電決定僅僅來自行政通知,無法可依,不適用這個“後門”,都屬於違法。而且,這種違法限電干擾了正常的生產生活,相關的設備和經營活動被迫停止,這侵犯了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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