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國際視野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誰給了縣委書記超越憲法的權力?

http://www.CRNTT.com   2010-11-05 11:27:52  


日前質問學者於建嶸“我們縣委書記不(搞)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麼”的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
於建嶸微博被瘋狂轉發 東莞時報供圖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訊/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近日因為質問著名學者於建嶸“我們縣委書記不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麼”,而在網絡世界迅速躥紅。於建嶸接著曝光,這位縣委書記還對上訪者立下一條規矩:今後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訪的,第一次訓誡談話並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勞教。媒體已經證實,陳曉平確實在8月31日該縣維護社會穩定集中整治月活動暨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講過這樣的話。以下是北京學者秋風對此事的評論“誰給了縣委書記超越憲法的權力”:

  江西萬載縣委書記陳曉平近日因為質問著名學者於建嶸“我們縣委書記不拆遷,你們知識分子吃什麼”,而在網絡世界迅速躥紅。於建嶸接著曝光,這位縣委書記還對上訪者立下一條規矩:今後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訪的,第一次訓誡談話並罰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勞教。媒體已經證實,陳曉平確實在8月31日該縣維護社會穩定集中整治月活動暨政府機構改革動員大會上講過這樣的話。

  這樣的縣委書記已經變成了土皇帝,國家的憲法、法律在他眼里就是廢紙,他把自己看成了當地至高無上的統治者、立法者。

  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信訪法》第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按照該法第四十七條,信訪人違反了有關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條沒有提及罰款,也沒有提及勞教。另外,《信訪法》從來沒有規定,到北京上訪屬於“非正常上訪”。也就是說,萬載縣委書記一個人隨隨便便地制定了一套法律,這套法律在憲法、法律之外,甚至與之完全背道而馳。但很顯然,在萬載縣境內,真正有效的正是縣委書記制定的這些法律。這位縣委書記就是典型的土皇帝,在他所統治的範圍內,他就是至高無上的,他的話就是法律。也正是借助這些法律,這位縣委書記可以大規模地進行強制性拆遷。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