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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上訪”是種什麼罪?

http://www.CRNTT.com   2010-11-14 09:29:37  


 
新聞鏈接:湖南一農民為此“準備上訪”被拘

2010-11-11 03:42:26 來源: 西安晚報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農民唐封銀被關進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唐封銀夫婦“準備上訪,其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1款第2項,警方決定對唐封銀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唐封銀夫婦準備上訪陳情系一起拆遷糾紛。16年前,唐封銀在永州市冷水灘區珊瑚鄉湖塘村購買了十多畝荒山作為項目用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建了一個養殖場。

  2006年,冷水灘區因建設科技工業園,官方決定征用唐封銀的養殖場。據唐封銀稱,在未商談拆遷補償協議前,施工隊便進駐唐養殖場周邊施工,由此導致養殖場出現房屋開裂、變形等問題。2008年10月30日,永州市政府向唐封銀下發“永府收字(2008)15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決定收回唐封銀養殖場的土地使用權。

  唐封銀由此將政府告上法庭。

  2010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判決:永州市政府(永府收字[2008]15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無效。然而,告贏政府後不久,今年5月,永州市國土局、房產局等相關工作人員,又向唐封銀送來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告知書》,告知書與前述永府收字(2008)15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內容相差不多”,並稱唐封銀如果不服可再走法律程序。

  對此,唐封銀認為是政府部門在有意刁難而決定到廣州市找律師咨詢並希望向記者陳情。唐封銀夫婦動身之後,冷水灘區黃陽司鎮一秦姓政府工作人員進行了報案。在廣州,唐封銀夫婦只向律師進行了相關法律問題的咨詢後,便被永州市警方人員帶回湖南。對於唐封銀的行為,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決定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對唐封銀的遭遇,其妻譚美淑大呼冤枉。“難道找記者犯法?我們也只是‘準備上訪’就被拘留,如果‘上訪成功’那還不是要判刑?”

  另一個問題是,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唐封銀夫婦並未在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轄區內上訪陳情,而《信訪條例》相關內容規定,政府部門應保障公民的信訪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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