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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離合法還有多遠? | |
http://www.CRNTT.com 2011-02-14 10:49:10 |
安樂死:法不容情? 夫妻生下腦癱兒,絕望申請安樂死 2001年6月16日, 胡偉的妻子在宜賓某婦幼保健院生下兒子胡又雙後,經醫院診斷為:新生兒敗血症、新生兒肺炎、新生兒臍炎和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伴顱內出血。2003年4月,重慶醫科大學診斷胡又雙為腦癱。為了向兒子出生醫院索取賠償,胡偉夫婦先後經歷了3次判決和多年的“告狀”,沉重的經濟負擔和護理困難讓夫婦倆不堪重負。無奈之下,胡偉夫妻致信媒體,希望為兒子申請安樂死。現在,由於他們得到了國家幫助,而放棄了安樂死的申請。 什麼是安樂死 安樂死指對無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療或使用藥物,讓病人無痛苦地死去。“安樂死”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的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我國的定義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狀態下,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其親友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過程。這本來就是個非常矛盾的概念,自然引起了漫長了的爭論,在立法上更是布滿了技術難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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