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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壟斷致財富向少數人集中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02 11:20:58 |
更為嚴重的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第二代農民工及其後代進入社會,貧富的代際轉移日益嚴重。由於中青年農民大批離開農村,農村的教育資源和水平變成今天少有的比30年前計劃經濟時代還相對凋敝的個別領域。留守的幾千萬農民工子女既無父母的教育和關愛、督促,又缺社會教育資源的眷顧。他們勉強帶在身邊的子女,既無體面的生活生存環境,又受到城市教育資源的歧視,而且至今基本不能參加父母就業所在地的中考、高考。這樣,優質教育資源幾乎在各年齡段上都對農村戶籍的子女關上了大門。高等教育中,大學本科生——更不用說重點大學和研究生教育——中的農村戶籍人口比例,比改革開放前期乃至計劃經濟時代都直線下降。社會中占人口多數的農村居民及其子女向上流動的機會被堵塞、封閉,這不僅帶來對經濟增長後勁的長期隱憂,也必然已經和還在繼續強化貧富分化、機會不均和社會不穩定的緊張情緒。 第三項是居民儲蓄存款利息的制度壟斷。在計劃經濟時代,儲蓄存款利息是我國居民特別是一般工薪勞動者財產性收入的主要甚至唯一來源。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商品價格和勞動力的價格迅速高度市場化,土地價格隨拍賣而市場化,甚至股票價格也高度市場化了,但唯獨最廣大勞動者的最主要財產性收入即儲蓄存款利息沒有市場化。由於儲蓄存款和國債利息是壟斷規定的,而其他一切向社會公眾募資的固定回報形式都被法定為非法集資而遭到嚴厲打擊,新近開始逐步採用市場化利率的企業債、公司債和地方債,又不對普通大眾發行,這樣,儘管民間的資金需求極其旺盛,但往往只能採取地下錢莊的高風險形式存在,令大多數民眾望而卻步,從而使他們獲取低風險的財產性收入只能主要或僅僅依賴畸低甚至往往相對於通脹率為負值的存款利息。 這種壟斷性的利息制度,通過人為壓低公眾的財產性收入,既為企業主要是大中型企業提供了廉價資金,也為銀行提供了豐厚的息差和低風險的客戶。作為這種制度安排基礎的,是廣大儲戶變成了金融穩定的犧牲品。 這裡需要特別指出,現在人們往往把擁有財產帶來的財產性收入與經營財產的投資收入相混淆。經營財產的投資性收入,是一種風險性投資行為,產生的並不是財產性收入。因此,買賣股票和住宅的投資行為,並不產生國民經濟統計意義上的增加值,因而並不納入GDP統計。納入增加值統計的是因擁有財產而產生的收入如利息和租金。由於儲蓄存款利息是基本勞動大眾的主要財產性收入來源,而今天的儲蓄存款總量已經超過30萬億元,所以相對於利率市場化可能達到的固定回報收益,這種從社會最廣泛的基層居民家庭向企業和銀行的財富轉移,每年都以數千億元乃至上萬億元的規模在持續。 過去10年中,小到縣城大到一線城市,同一地段的房屋全部幾乎無一例外漲了5~10倍(國家統計局的數字要小得多,是因為不斷擴大被統計城市的地域範圍),而一年期定期存款在這10年中僅扣除公布的CPI就幾乎等於零。因此,我國統計的名義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比重的下降和偏低,並不是因為現在人們普遍誤解的勞動工薪報酬占比下降,而是因為我國居民財產性收入占比在國籍橫比中遠遠落後。 上述三項行政壟斷的制度歧視,基本上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遺產。但在進入市場經濟後,這些歧視性的制度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校正和改變,相反還因為利益的複雜化而積重難返。當然,人們可以找出無數的理由來說明問題的敏感和久遠,以至於它們總是被更具緊迫性的壓力而擠出了政府的議事日程,但我們也可以援引同樣強有力的根據,從擴大內需、城市化轉型到縮小貧富差距的不同角度,去論證改變制度性歧視的無比重要和緊迫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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