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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官員財產大曬背後的含義

http://www.CRNTT.com   2011-03-25 09:38:38  


 
  在實踐中,官員財產公示還有一些爭議,主要在於公示的範圍和途徑。這在各國和地區都是一個很難解決的問題——如何保證個人隱私和社會的公共利益。將官員的財產狀況公之於眾有很大的好處:一是官員周邊的民眾可以有效地監督官員的生活是否過於奢華、是否擁有過多的財產。二是民間機構和媒體可以順藤摸瓜曝光或舉報一些腐敗官員。越來越多國家成功引入了財產公示制度。不過,許多國家和地區將財產公示的範圍僅限於高級官員序列。人們都知道財產公示的好處,一項研究表明,在175個有財產公示制度的國家和地區中,只有三分之一實際做到財產公示。

  財產公示能得到落實,還需要強有力的執行機構。香港的廉政公署擁有很廣泛的權力,只要政府的公務人員被舉報擁有的財富與其收入不符,官員就有可能進入公署的調查視野。如果官員最後還是無法解釋財產來源,就會被定罪。在亞洲國家中,同樣廉潔的新加坡也是如此。一位新加坡前高官曾涉嫌貪腐指控,在未定罪之前就自殺了。香港和其他反腐敗成功地區的經驗表明,財產公示不能僅僅是公示了事,更重要的是要有強有力的政府執法機構可以擔當打擊腐敗的重任。與傳統的證據規則不同,腐敗案件中官員不能自證清明就可能獲罪,這樣的力度才能有效打擊腐敗行為。

  香港的經驗其實還說明了光靠一項制度是不夠的。除了財產公示和有力的廉政調查機構外,行政部門內部改革也相當必要。比如公務員需要有職業倫理守則,公共採購部門需要得到有力的監督,政府預算要透明等等。只有所有重要廉政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官員才不會鋌而走險、損公肥己。

  作者:吳木鑾 香港城市大學高級副研究員 2011年03月25日08:03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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