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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鈴:一場婚禮窺見兩岸文化差異

http://www.CRNTT.com   2011-03-31 11:41:18  


 
  張朝陽應該馬上回應

  律師趙先生首先表示,在沒有得到案件詳細、全面的信息之前,並不能做出準確的分析。他首先建議張朝陽就汪小菲夫婦的律師函作出法律回應,“如果你不說話,法官認為你對這個東西心虛,認為你沒有積極行使你的辯駁權。”

  汪小菲可能告錯了人

  汪小菲在律師函中表示,“張朝陽先生竟隨即又指派另一位不知名之人士,躲在張朝陽先生下榻之客房中偷拍,並在張朝陽先生所經營之網站上,明確標示‘秘婚引發微博直播大戰不准拍照?不准記者入場?那就微博吧!’這些都顯示出張朝陽在主觀上確實具有惡意,且客觀上早已事先安排、規劃好所有偷拍行動。”

  對此趙先生表示,那就要去找那位“不知名之人士”討要說法了,看他拍的照片是否構成侵權,而且要看這個人是不是其員工,是以其工作人員身份還是以私人身份拍攝的照片,是屬於職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這些都需要公司去解釋後再做進一步判斷。

  是否侵權暫不能確定

  汪小菲與徐熙媛在律師函中稱,張朝陽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他倆的“名譽權”、“肖像權”與“隱私權”。對於張朝陽“既不認錯,也不道歉”的態度,汪小菲夫婦要求張朝陽公開道歉並承認錯誤;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趙先生認為,對於微博發布消息是否構成侵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民法通則有原則性界定。關鍵看(張朝陽的微博直播)是否可以套得上(原則性界定),如果微博內容不構成誹謗侮辱的話,就不算侵權。

  至於怎麼樣才算是“侮辱誹謗”,趙先生強調,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關鍵要看侵權行為是否對被侵權一方造成傷害,“比如在公共場合下對你進行侮辱誹謗,使你的社會名義降低。”但每一個法官對此的看法都不一樣。

  至於侵犯肖像權的說法,趙先生介紹是否侵權,關鍵看是不是以營利或者侮辱誹謗為目的。“比如你把照片發到雜誌、影樓,帶來了利益,這個就算侵權。”但拍照內容只要不影響法律,不是為了利益而發,就不好界定。而且要看在汪小菲一方明確告知嘉賓不許拍照直播婚禮之後,是否張朝陽一方繼續直播婚禮。如果在告知之後,張朝陽繼續我行我素,那麼就構成了侵權。 (浪浪)

  觀察

  大S向台媒自清?

  有細心人發現,大S和汪小菲這一份律師函發自台灣。也有台灣媒體質疑,為何不讓與張朝陽同樣來自內地的汪小菲提告,而兜了這麼大一圈?大S兜一圈的用意只是要對台灣媒體自清:“錯不在我,一切都是張。”好轉移外界要她出面道歉的注意力,這招確實成功了,現在焦點全都在於張朝陽要不要認錯,一場婚禮演變成抓外洩凶手,才真的像是大鬧劇。

  各方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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