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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判刑,應有輕重緩急

http://www.CRNTT.com   2011-05-18 11:00:52  


 

  ※會否影響判決結果 最高法只做研究不做判決

  對於向上級法院上報案例,有人擔憂會不會因此拖延醉駕案件的醉駕時間,或者判決結果受到上級法院和最高法的干擾影響。

  對此,陳澤憲表示,基層法院上報案例,並不是由上級法院決定被告人的刑期,而是把已經判決的案件上報,最高法從中找到有規律性的、程度有差異的各種情形,為將來的研究作基礎。況且醉駕屬於輕罪,尚沒有達到需要最高法決定刑期的標準。

  在最高法的調研結果和具體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前,對於檢察機關已經起訴過來的案件,能不能給被告人定罪,仍然由各級法院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發揮自由裁量權來決定,而不會針對某一個具體案件有特例。如果基層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不太可能由最高法改判無罪,除非判決存在錯誤。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總則中關於“情節輕微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仍然在法官行使裁量權時有效。

  ※是否有法律解釋權 最高法有權出台司法解釋

  有媒體質疑,“醉駕入刑”的法律解釋權最終應該歸全國人大常委會,而不是最高法。

  對此,陳澤憲稱,不用說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即便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刑法典》,最高法也有解釋權。出台司法解釋是最高法的日常工作,任何一個法律出台後,最高法都要會同最高檢確定罪名,出台與之相適應的文件以利於法律的實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之前,最高法就曾出台多部司法解釋,對其中的具體條款作出解釋或規定其適用原則。

  ※律師說法 並非為“特權”醉駕留口子

  昨天下午,京都律師事務所針對最近熱議的醉駕入刑問題開展研討會。有法學專家表示,並不是有錢、有權就能逃避醉駕入刑,目前的醉駕案例中還沒有醉駕者的身份是官員。

  ※官員多有專職司機

  阮齊林教授說,在最高法副院長張軍有關醉駕並非一律入刑的言論出來後,公眾擔心這是給官員醉駕和特權醉駕留下口子。實際上,我國處級以上的官員都可以配有專車,有專門的司機駕駛,雖然不排除有個別的官員醉駕,但這種情況並不多。而級別較低的官員比較珍惜自己的職位,在可能面臨醉酒駕車時也會很慎重。從目前公開的醉駕案例中可以看出,還沒有醉駕者的身份是官員。

  朱勇輝律師說,其實公眾質疑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對司法機關信任的缺失。因此,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更需要司法機關透明和公開,讓公眾能明白和逐漸接受並不是有錢、有權就能逃避醉駕入刑。

  ※醉駕案應寬嚴相濟

  北京師範大學教授盧建平表示,現在提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因此要結合具體案件的醉駕案情來定罪,以體現寬嚴相濟,這是符合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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