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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http://www.CRNTT.com   2011-06-27 14:51:54  


畫家範曾
  中評社北京6月27日訊/範曾狀告《文匯報》及作者案如同一部電視連續劇,第一集終於演完了。有輿論指出,毫無疑問,這個判決結果是極不合理的,受理本身就有問題。郭的文章不點名地對某人作品的創作方式、水平、才華提出自己的意見,這完全是受法律保護的言論自由,其實根本不必拿什麼這是屬於藝術批評的性質、文藝批評應該有學術自由、文藝界的風氣、什麼流水線作畫的證據等等來說事。廣州時代周報日前登載文章“範曾勝訴 法律敗訴?”:

  記者 李懷宇

  範曾狀告《文匯報》及作者案如同一部電視連續劇,第一集終於演完了。

  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郭慶祥向原告範曾書面道歉,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7萬元。而法院則駁回了原告對另一被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承擔侵權責任的請求”。接到判決書後,被告郭慶祥當即表示將進行上訴,另一被告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的代理律師富敏榮則表示:一審法院在此案審判日沒有通知當事人,而是直接將判決書寄出了事,這違反了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的規定。

範曾無聲,被告高調

  消息公布後,記者試圖聯繫範曾進行採訪,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一審勝訴的原告依然無聲,而敗訴的被告依然高調。

  2010年10月,範曾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謝春彥先後在媒體發表署名文章,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文章先後被眾多主流媒體轉載,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並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遂起訴至法院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被告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被告謝春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20萬元。此案經過半年多兩次延期之後,2011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原被告雙方均由代理律師出庭,當事人皆未出庭。

  2011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當天有三個案件備受矚目,分別是藥家鑫案、李莊案、範曾狀告《文匯報》及作者案。前兩個案子後來得到公眾相對認可的判決,而本案的焦點在於正常的輿論監督、文藝批評與侮辱之間的界限,在一審判決之後,許多人似乎還找不到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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