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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還能夠拯救卡扎菲?

http://www.CRNTT.com   2011-08-24 09:31:18  


  
卡扎菲們的流亡之路為什麼越來越狹窄 
 
  國際社會對卡扎菲式的言行再也無法寬容

  因為在索馬裡發生的“黑鷹墜落”事故,導致發生在1994年的盧旺達種族大屠殺“世界警察”美國和其他國家沒有來得及進行幹涉,結果是100萬圖西族人被殺害。這讓美國總統和聯合國秘書長都感到非常悔恨,為沒有能夠及時出兵進行幹涉而向國際社會道歉,並發誓決不能讓這樣的悲劇再次上演。

  1997年元旦,安南蒞任聯合國秘書長。在他和其他人士推動下,一個簡稱R2P(國家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的新概念開始在國際政治圈流轉——即政府有責任保護平民,如果一國政府做不到,國際社會可以採取行動。

  2002年,非洲國家在南非城市德班舉行首腦會議,正式成立非洲聯盟。接受了盧旺達大屠殺的教訓,聯盟通過的文件里,聲明如果某成員國聽任其人民遭受反人類罪行,聯盟有責任幹涉。非盟成了第一個將R2P納入指導原則的地區組織。簽字的國家里就有利比亞。

  隨後,2005年9月,聯合國成立六十周年首腦會議上,一百八十位各國元首無異議通過的大會公報里,正式規定了R2P在聯合國框架內的基本原則。 原則訂立了五個幹涉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某國政府明顯地讓民眾受到反人類罪行的威脅。” 

  卡扎菲顯然忘記什麼叫做“R2P”原則,在茉莉花革命一爆發,反對派勢力開始表達訴求時,就用鐵腕手段收買外國雇傭兵進行鎮壓,甚至空襲手無寸鐵的平民,並在電視講話里威脅班加西民眾:“我們今晚就來,如果不在軍隊進城前放下武器,那就無仁慈,無寬恕,軍隊一家一家搜,躲到女人的衣櫃里也要抓出來!” 

  這些瘋狂的行動和“豪言壯語”,讓聯合國安理會依據“R2P”原則全票通過了1793號決議:“譴責嚴重、有系統地侵犯人權,包括任意拘留、強迫失蹤、酷刑和即決處決;還譴責利比亞當局對記者、媒體專業人員和相關人員施加暴力和進行恫嚇,敦促利比亞當局遵守第1738(2006)號決議所述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為其規定的義務;認為目前在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發生的針對平民人口的大規模、有系統的攻擊可構成危害人類罪。” 

  這是國際社會首次應用“R2P”原則來打擊反人類的獨裁者,也宣告了國際社會對獨裁者越來越不寬容。
 
  信息傳播的增強讓全球民眾監督哪些人收容獨裁者

  茉莉花革命以來的阿拉伯之春,相比起以往專制國家發生的內部革命,最大的特征就是互聯網在信息傳播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突尼斯這種小國發生的一舉一動,通過互聯網能迅速傳播到全球。而在吸引了全球目光後,曾經鐵腕統治了數十年的專制領導人再也無法通過雷霆手段就能鎮壓一切。正如奧巴馬所說,“在21世紀,信息就是權力;真理不容掩蓋;政府的合法性將最終取決於活躍和知情的公民。” 

  卡扎菲想利用雷霆手段鎮壓反對勢力,可謂站在了全球潮流的反面。世界各地的民眾都知道在利比亞發生了什麼事情,而這種民意會反饋到各國政府,再進而作用到利比亞戰爭上。 

  同樣,卡扎菲下場如何,也成為全球所有人關注的重點,在眾目睽睽之下,誰能夠收容他呢?現在還敢於收容獨裁者的,基本都屬於獨裁國家,例如沙特。就連沙特年初收容本阿里時,都還得必須聲明是“出於人道主義的理由”。即便如此,也不會有多少人相信,世界上大多民眾只會增加對這個國家的惡感。 

  而即便是發達國家,因某種原因與獨裁者妥協,讓其安然下台的做法在今天也必然會受到廣泛質疑。類似法國收留海地獨裁者杜瓦利埃的做法以後會非常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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