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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藝人趙本山 已成不折不扣特權階層 | |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5:02:27 |
評論: 趙本山旗下會所涉毀壞文物後面的真問題 2011年08月25日 08:09 來源:南方日報 毀壞文物後面的真問題 潮 白 趙本山旗下的“劉老根會館或會所”(看各種報道,館、所都有,為免表述不准,唯有兩存之)在北京新開張,即因為涉嫌破壞文物原有風貌而被實名舉報。這個最低消費18萬元的私人會所,算是出師不利。當然,暴露出來的問題遠遠不止於此。 會館或會所利用的是“晉翼會館”建築,屬於原崇文區文物普查登記項目單位,為“不可移動文物”。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我國《文物法》裡專門辟有一章,對使用不可移動文物,有明確的條款規定:“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負責保護建築物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不得損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劉老根會館或會所之所以被舉報,正是因為舉報者發現,在晉翼會館第一進院內,加了“三個尖頂罩棚屋頂的建築”,外貌完全被改變了;進一步了解還發現,會館或會所裡面還挖了總面積約六七十平方米、深約1.5米的游泳池,一堵山墻也被打掉,以使“整個屋子看起來更長”…… 破壞文物的事情在這個講“文化”的時代根本算不上稀奇的事情,雖然虱子多了不咬人,但所幸公衆對每一起較大的破壞仍然能夠表現出應有的義憤,讓真正關心文化建設的人感到欣慰,至少不那麼孤單。任何對文物的破壞,個中“原理”都大同小異,本質上離不開一個“錢”字。也就是面對文物,有些人琢磨的只是它的利用價值,潛在的經濟效益如何。衡量之後,擋道的,推倒它;還行的,改造它。對破壞文物現象如果奇怪一下的話,只是“原理”中的“小異”。在劉老根會館或會所事件中,比較值得玩味的是相關文物部門的態度,也就是東城區文委。按照文物屬地管理的原則,這起事件該歸他們負責。但他們的說法和做法令公衆極度失望。怎麼說的?“會館只是加蓋了罩棚,沒有動文物本體”;“只是進行內部裝飾”。連一個無需技術含量就能發現的問題,專業的人愣是認為沒什麼,真乃咄咄怪事。怎麼做的?向被舉報人出賣了舉報人。這一舉動,用卑劣言之,未知過分與否。 現在,劉老根會館或會所把罩棚給拆了,文保人士說在官方調查沒有結果之前,此舉涉嫌毀滅證據,即便不是這樣,至少也是心虛的一種表現吧,須知看罩棚那架勢可不是臨時建築啊。無論怎樣,此舉也結結實實地扇了東城區文委一個嘴巴子。有沒有破壞文物,這麼容易弄清楚的一件事情,居然變得是非模糊,職業素養或者說職業道德何在?時至今日,各行各業,方方面面,為舉報人保密以維護其合法權益,早已成為常識,其誰不知,他們出賣舉報人又居心何在?得罪不起那邊的大佬,還是借此聲明“事不關己”以轉嫁矛盾?“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這才是毀壞文物後面的真問題。文物管理部門如果就是這樣履行自己的職責,我們就不可能對他們抱有任何期望。其實,故宮的“N重門”之所以一扇接一扇地開啓,又何嘗不是如此? 充分利用文物建築的使用價值,讓它重新煥發生命力,本來是一種很好的保護方式。但是,如果利用者隨心所欲,文物頭上動土,性質就變了,保護就成了破壞。我曾寫過一篇《文物保護單位需要另一種普查》,建議普查一下全國究竟有多少文保單位“變質”。現在,我追加建議普查文保單位人員的素養勝任與否。普不普查是有關方面的事,先出它一口鳥氣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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