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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目標應為底層減負、全體享福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2:32 |
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其目的主要在於保障納稅人的基本生存權,故而必須貫徹納稅人必要生活支出免稅的原則。也就是說,過日子的錢只能用以過日子,不能用來交稅。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極不平衡,各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也就存在極大的差異,全國一刀切地實行一個扣除標準本來就是個笑話,這樣的政策卻在中國實行了20多年而未加改變。 即使在經濟發達地區,中低收入群體仍占較大的比重,而這些地區的人們為維持必要生活而支出的費用成本也必然大大高於經濟不發達地區,如果不提高這些地區的免征額標準,就可能出現百姓把居家過日子的錢當做國稅來上交的情形,這在稅收上有個行話,叫做“惡稅”。這樣的稅制,怎能不改? 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幾乎沒有調解貧富差距的作用,一些權威學者對此判斷頗不服氣,拿出高收入階層納稅在個稅中所占比重作為根據來說事,但卻沒有多少說服力。其實將稅前基尼系數和稅後基尼系數拿來做個對比就一目了然了。 仔細比照1994年至2008年的《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各年數據,發現中國城鎮居民個人所得稅稅前和稅後的基尼系數有微弱的上升趨勢,說明現行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不是丁點兒沒有,只是非常小,小到若取兩位小數點的話,稅前和稅後就是基本相同的數字,只能得出中國個人所得稅對城鎮居民收入基本不存在調節作用的結論。 而美國、英國、日本等國的稅前和稅後收入比,一般稅前收入比相差會達到十幾倍的樣子,但徵稅之後再比,其收入差距就縮小到三四倍了。 目前,中國的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5,收入分配不公的狀況早就大大超過世界多數國家。在中國,現在已經很難形成所謂的中產階級,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過大已成難以改變的事實,社會已然就此發生斷裂。這樣的稅制,怎能不改? 個人所得稅的詭異在於,當中低收入群體正在為免征額標準的提升給自己帶來實際好處(少納稅)的時候,某種不可測之壓力可能也伴隨而來。 問題出在這是在社會貧富差距已然過大的背景下,面向所有納稅人群進行的調整。 費用扣除標準的提升在降低中低收入者負擔的同時,也會進一步拉大高收入者與中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差距,其結果,不僅不會給中低收入者帶來真正的好處,反而會增加高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 如此,中低收入群體當初的一點喜悅就可能保持不了多長時間,人們就又會為新的、更大的社會貧富差距而困擾。比如,當通貨膨脹襲來的時候就會看到,真正的受害者並不主要是那些富有者,而依然是窮人,現有的稅制可能連你最基本的必要生活費用都保證不了。如果沒有個人所得稅根本性的改革,這將是一個難以避免的和正在出現的結果。這樣的稅制,怎能不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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