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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陽光法案在望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27 10:53:24 |
陽光法案始於瑞典。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權查看一般官員直到首相的納稅清單,這個制度是極具反腐約束力的,因而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被大多數國家采納。全世界目前有97個國家和地區通過財產公開實現對官員權力的監督確保廉潔,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當然,官員財產公開的範圍、方式和隱私權保護的處理,在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情況,但中國政府的意志已經明確:中國政府目前已經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這一文件要求簽署國“適度公開公共職位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及利益”。澳門的“陽光政府”的立法推進,也許意味著,“一國兩制”不僅僅是解決國家歷史遺留的領土主權問題、終結殖民主義的政治創舉,在歷史文化存在差異的不同區域,在一些方面,也可以存在同樣的政治文明。 作者:李思磐 澳門大學博士研究生 來源:2011年12月27日08:32東方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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