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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衙內傳奇:我老子是副書記

http://www.CRNTT.com   2011-12-30 11:01:38  


 
  悖理的護佑是助紂為虐

  仝宵的平步青雲,除了父親的幫助外,亦離不開當地有關部門領導的庇護。

  1998年1月,仝宵獲得假釋,隨後不久,尚在假釋考驗期的仝宵就進入當地交通部門工作,但在其人事檔案中沒有任何犯罪記錄。

  事實上,早在1995年1月,仝宵因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後,按照相關規定,仝霄當時所在的工作單位原運城市建委就應對其處理,但時任建委主要領導卻未對仝霄做任何組織處理。

  在其父的運作和有關領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情況下,仝宵的工作關係由原運城市建委城管隊調到原運城市客運處。

  新單位上班後,仝宵仍屢有不法行為,這在當地已成公開的秘密,但這些事實在檔案中沒有體現出一起違紀違法問題,仝宵每年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優秀。

  據紀委事後調查,仝宵重新參加工作及調動工作全部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黨章有關規定,“因刑事犯罪而被判過刑的人要求入黨的,對罪行較輕經過長期考驗表現突出的,如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嚴格審查認為確已具備黨員條件可以吸收入黨,但罪行嚴重被判過重刑的人不能吸收入黨。”

  而仝宵卻向黨組織隱瞞了判過8年刑的犯罪事實,於1999年5月向運管處黨支部申請入黨,並於2007年10月成功加入中國共產黨。

  一方面是仝宵故意作假蒙騙,但作為單位領導,卻未對其任何材料稍作考究,這也為仝宵逐步升遷奠定了基礎。

  “他的這些小伎倆,領導只要一調查就都能明白,但就是不查。”當地一位官員告訴記者。

  這些人也隨著仝宵的落馬,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該案共涉及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41名,社會閑雜人員38人,共計79人。其中,副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12人、科級幹部14人、一般工作人員15人。

  仝霄涉黑犯罪團夥作案長達十餘年,在2009年此案被列為“要結果案件”,但司法機關耗費一年無結果,在此期間,部分公安人員更淪為犯罪分子的保護傘。

  鹽湖公安分局刑偵六中隊原副隊長李志武,在明知公安機關對仝霄有關問題已在調查的情況下,仍根據仝霄安排,為其外逃提供車輛便利。

  “正是這部分司法人員的失職,才導致仝霄涉黑犯罪集團的案件一拖再拖。”當地紀委人士透露。

  和此刻被關押在看守所的仝宵一樣,那些曾經在仝宵升遷、涉黑路上出過力的人,終將為他們的所作所為付出代價,難逃法律的嚴懲。

  種惡因、釀惡果,仝宵本人也將為自己的惡行去買單,如果給他重新來過的機會,相信給他整個世界,他的選擇會是不做。不做,正是避免一切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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