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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讓少年毀人容貌

http://www.CRNTT.com   2012-02-28 11:46:51  


  
從行為怪異到犯下罪過 
 
  “我要”和“我不能沒有”

  像皮魯那樣“我要”,還不是陶汝坤對自己喜歡的女生“死纏爛打”的唯一原因。任何一個人,都希望凸顯自己的價值,而作為被放縱型溺愛的孩子,在家里有足夠的自我價值凸顯,形成了“自己很重要”的看法,所以在學校和社會上就受不了被人輕視,如果學習成績不好,就要靠特立獨行、為非作歹來顯得自己重要。

  談戀愛也是凸顯自己價值的好機會。若是有女生把你列為他的獨一無二,這當然是對你價值的極大肯定。而當她不再把你當回事時——比如移情別戀,對你的價值是天大的打擊。

  對於習慣了“我很重要”的人來說,很難承受這種打擊,所以就會感覺“我不能沒有”你。
 
  毀容是要阻止失去

  戀愛讓人凸顯了自我價值,是一種給予;而移情別戀或拒絕是在給予之後又要拿走,而且拿走後還可能給別人,越發顯得被“剝奪”的人卑微。所以為了阻止這種情況,有些人會使用毀滅戀人的手段——這下著我永遠是你的獨一無二了。心理學家武志紅把這種手段稱為:殺掉別人——影響別人的終極病態方式。

  被放縱型溺愛的孩子,既任性又要故意製造麻煩,而暴力是可以滿足任性和製造麻煩的手段,如果恰好他使用暴力後屢屢得手,就會愛上暴力,習慣靠暴力解決問題。所以周岩對陶汝坤的不順從、周家對兩人戀情的反對,都會招來陶汝坤的暴力。但即便是沒有暴力傾向的人,為了阻止戀愛中的失去,也可能行凶。一些平時不顯山不露水的人(比如李昌奎、賽銳),也能幹出驚人的情殺案件。因為他本不優秀,有人和他談戀愛是他凸顯自我價值的“救命稻草”,為了抓住這根稻草,他不惜在戀人疏遠他時殺死戀人。
 
  “決絕”是對抗糾纏的有力武器

  既然行凶是為了阻止失去,那麼沒有得到也就無所謂失去,如果一開始就不讓對方得到,對方也就失去了行凶的動因。對過往案件的分析可以證明這一點,情殺案多是雙方有戀情但一方要退出時發生的,那種一方毫不理睬另一方導致的凶案相對少見。

  萬一兩個人已經有了戀情,那麼一方退出時必須“決絕”,一定要強烈的灌輸給對方“我根本沒那麼喜歡你,這不是你的,死了心吧”的信息,不與對方發生任何聯繫,這樣既讓對方的心理落差不至於太大,也不給對方使壞的機會,時間會撫平對方的情緒。最怕的是藕斷絲連,糾纏不清,使得對方有“這本該是我的,這有希望是我的”的想法,越陷越深,而且給了對方太多衝動的機會。當陶汝坤去敲周家的門時,那扇門萬萬不該打開,少女們要銘記這一點。

  皮魯之所以選擇自殘而不是去傷人,或許就是因為女孩子們沒給讓他任何機會,既然沒有給予他,也就不存在從他那裡拿走什麼的問題,他恨不了誰,只能自己去尋死覓活。
 
  暴力行凶的罪犯,多有人格缺陷,而這種缺陷的造成與家庭教育、特別是早期的家庭教育息息相關,這在犯罪心理學中已經是常識。培養一個健康的孩子,而不是一顆地雷,這可能才是避免這類悲劇的關鍵所在。(2012-02-28 騰訊評論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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