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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合法化可行嗎?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賣淫合法化爭論正酣
  中評社北京3月12日訊/“今年,我還是會提賣淫合法化。”全國人大代表遲夙生連續第九年建議賣淫合法化,再次引發輿論的爭議碰撞。[詳見鏈接]

  在“賣淫能不能合法化”的爭論中,支持者與反對者都有充分的理由,放眼世界,有關這個問題的爭論亦沒有停息。

  或許爭論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但爭論之外,還應有行動,比如從廢止賣淫勞教開始。

詳解“賣淫合法化” 
 
  我國法條對賣淫嫖娼的規定:輕則違法、重則犯罪

  《刑法》第六章第八節規定:組織賣淫、強迫他人賣淫都屬犯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可判死刑。(但一般的賣淫嫖娼不算犯罪,除非傳播性病或嫖宿幼女)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賣淫、嫖娼都應處以拘留,可並處罰金。(未對雙方自願無償性行為進行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規定“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

  國務院頒發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規定“可對賣淫、嫖娼人員實行收容教育”。
 
  遲夙生的建議是中國特色的“賣淫非罪(刑罰)化”

  雖然在新聞報道中,遲夙生的名字常與“賣淫合法化”同時出現,但她的字面建議一直是針對《刑法》而去。比如,她建議删除“組織賣淫罪”但保留“強迫賣淫罪”,在“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前面加上“未經許可”,等等。

  可見,遲夙生的建議主要是將組織他人賣淫者“非罪化”,尚未建議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與真正意義上的“賣淫合法化”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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