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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不見官僚,才有“大”學

http://www.CRNTT.com   2012-04-06 14:49:11  


 
  大學或院系領導不太可能是一流學者。國外大學雖然偶爾也有“學而優則仕”的現象,但由於大學行政的定位清楚——本質上是個服務、協調和聯絡機構——大牌教授很少動這個念頭,除了“院士”等榮譽稱號,很少有這樣那樣的頭銜,如果有名片,也極為簡單,完全不像國內“學術明星”,一張名片正反面還寫不完。

  新加坡國立大學的法學院主要領導長期由副教授擔任,甚至擔任學院領導成為這些副教授的晉升策略,因為畢竟可以和大學領導“混個臉熟”,將來職稱評審對自己有利些。學院領導的“弱勢”也反過來鞏固了行政的“弱勢”和管理最小化——學問、資歷、人脈都不如人,憑什麼還管那麼多?因此,國外大學和院系行政的主要任務不是“管理”教師,而是聯絡校友等各種關係拉錢;經費拉不來,就是領導失職,別談其他。國內同行往往以為國外大學領導必是頂尖學者,是對行政和學術之間的基本關係犯了常識性錯誤。

  但在中國的“高大全”語境下,官和學似乎永遠成正比;官越大,學問也必然越深,不然為什麼讓你做領導?於是乎,中國的學術“大腕”幾乎人人為官,不是校長也至少是院長,不是院長也至少是某研究所所長,或掛個教育部某個委員會委員,仿佛不這樣就虧待甚至羞辱了這位“學術明星”。一旦做了管實務的領導,就必然意味著學術事業的荒廢。學問成“副業”,“管理”、開會、應酬成了主業。不少領導明知這點,卻為自己學業不精找理由,堅持自己是為大學管理“犧牲”了學術乃至“奉獻”了青春。這種“犧牲”或“奉獻”完全不必要,大學根本不需耗費那麼多人的聰明才智去“管”。

  大學不是幼兒園

  大學行政化的第二個特點是大學管理者相當強烈的“管理主義”意識,對行使自己的管理權很有點“快感”,對冒犯自己權威的行為則絕不寬容,而且動輒以“制度”、“規章”、“組織”的名目出現——依法治校或依法治院,總天經地義、順理成章吧?但行政法上有個基本概念叫“濫用權力”,正是指這類表面形式合法、實質目的違法的情形;程序上什麼都對,放到台面上的理由也冠冕堂皇,但是內在用心是“陰暗”的。一旦“管理”不分目的、不講效果,為管而“管”,那就構成了管理權的濫用。何況不少規定根本沒經過教員討論和投票,其正當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都成問題。

  大學強化“管理”的一個例子是開會。我很詫異,即便“國內一流”,不僅要求教師開會簽到,還宣布教師有義務每場必到,沒請假甚至可能扣工資。這簡直是以管理幼兒園的方式在管理大學。當然,如果開會是集體討論規程制度,也未嘗不可;國外大學教授也經常開會,但他們的會議多是小規模會議,會前認真準備討論議程和問題,會上每個成員都有機會發表意見,會後整理髮言綜述發給全院教授。一年也有次把全院大會,純粹是自願參加的慶祝或娛樂活動。反觀國內大學的集體大會,表面是領導“向群眾匯報工作”,實際是領導在上面講話,群眾在下面學習領會。這能建成“國際一流”大學嗎?即便要傳達某些和學科相關的重要信息,也完全可以通過群發電子郵件,何必如此不珍惜別人和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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