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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對台灣參加國際民航組織釋出善意

http://www.CRNTT.com   2012-09-10 08:23:40  


 
  但另一方面,國際民航組織的政治敏感度較低,而且它的主要職能是負責協調世界各國政府在民航領域內的各種經濟、法律事務,規範國際民航的航路、航站和航行設備建設,制定航空技術國際標準。國際民航組織的其中一項功能,是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這是人的最主要基本人權。而且,由於台灣的民航活動主要是對國際航線的經營、開闢,並未受到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影響,與台灣建立對飛國際航線關係的國家大多是台灣的“非邦外國”,因而也可就此而提出非聯合國會員也應可參加國際民航組織活動,以共同保障民航乘客安全的訴求。尤其是台北飛航情報區位居東北亞和東南亞的空中交通樞紐,向三十多家航空公司經營的定期航線提供服務,每週有超過二千六百次航班往來,每年提供一百三十餘萬航次的飛航資訊。台灣若能直接與國際民航組織聯繫互動,台北飛航情報區就能及時準確地獲取航行信息將獲得保證,在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提升航空管制服務質量來維護航空安全。當然,馬政府更是希望能透過加入國際民航組織,打開“開拓國際活動空間”的大門,尋求在加入國際組織上的新突破。

  實際上,如同《世界衛生組織章程》那樣,《國際民航組織章程》也為台灣以非主權政治實體作為“觀察員”出席大會,預留了空間。而按《國際民航組織理事會程序規則》規定,“觀察員”的定義是:“代表一未於理事會佔有席位之締約國、一非締約國、一國際組織或其他實體之個人,經其國家或組織指定並授權參與理事會一項或多項會議,對動議或修正案不具投票、提案、或附議之權利,並符合理事會所定之其他此類條件,持有其被任命之憑證文書者。”其中的“其他實體”,就可為台灣以“中華台北民航局”的名義作為“觀察員”出席國際民航組織的大會,提供了可行性。

  但據上述規定,“觀察員”在出席國際民航組織大會之前,必須獲得國家的指定並授權,並“必須將經合法簽署並載明其法定資格及能力之授權文件存放於秘書長處”,因此,是必須得到北京的同意的。當然,為了避免民進黨藉機搗亂,可以考慮採用“世衛模式”,兩岸秘密談妥後,由國際民航組織”秘書長向台灣“交通部”民航局發出邀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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