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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慧來:“薄熙來案件”中的大方向

http://www.CRNTT.com   2012-10-04 10:06:45  


 
  正是在這樣的現實考量中,“薄熙來案件”所揭示的大方向及其意義就得以呈現出來了。可以想象,如果以“唱紅打黑”為手段、裹挾著民粹主義噱頭的“重慶模式”上升為國家意志並在全國推廣,新一輪文革的噩夢將可能重新出現。對中國國家和人民來說,這樣的可能性讓人不寒而栗。

  “薄熙來案件”也是胡溫十年執政的漂亮收官之作。對中國這樣有著大一統深厚傳統的國家來說,中央政治穩定對國家全局的穩定具有決定性意義。通觀歷史,在中央政治穩定性和力量下降的時候,也是中國政治社會最容易出問題的時候。因此可以說,通過從“薄熙來事件”向“薄熙來案件”的轉變,胡溫為下一屆中國國家領導集體創造了一個可以預期的政治穩定局面。

一個評判中國政治人物的樣板

  依照目前的勢頭,只要中共在“十八大”之後,加快政改步伐,大體上可以估計,再經過十年左右的時間,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城市人口比例進一步提高,中產階級進一步壯大,民粹主義的社會基礎逐漸單薄的趨勢將不可避免,以民粹主義為土壤的各種激進政治主張也將徹底失去社會基礎,到那時,中國的政治社會發展和現代化才能真正走上一條確定性的道路。

  “薄熙來案件”還提供了中國社會應當如何評判一個政治人物的樣板。薄熙來曾貴為中共政治局委員,不是一個普通的官員,而是一個政治人物。對這樣級別的人的所作所為,應該有著不同於普通官員的評判標準。

  幾千年來,帝王統治體制在中國享有高度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由此中國歷史上形成了獨特的“清官”情結。長期以來,中國社會和民眾把自身的命運和幸福生活寄托在一個清正廉明的“父母官”身上。“為民請命”、“為民做主”是幾千年中國民眾對官員的最高期待,也由此衍生出對官員的主要評判標準。

  在有著世界現代化和西方文明為參照系、中國也成為民族國家的今天,評判政府官員的標準應該有著更為廣闊的視野。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是對所有現代中國官員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在“權為民所賦”政治上的必然邏輯。因此,為民眾辦了多少實事固然可以衡量一個官員的好壞,但行使權力的程序、信念和價值觀更應該是評判一個現代官員優劣的標準。

  香港“大公網”說薄熙來有著嫻熟的“西方政治學”手法,能夠以“鮮明個性的政治語言、與傳媒的良好溝通;更加敢於公開表達自身的政策主張、更加善於展示個人形象、更加懂得如何收集民意、更加嫻熟於對媒體的利用等等”一度為其贏得較好的名聲。因此,在問題披露和曝光之前,從大連到重慶,薄熙來在民間的形象和口碑似乎不錯。

  其實不然,曾是中共政治體制高層的一員,薄熙來對體制應該有著影響、改良和塑造的能力,應該在促進中國民主和法治的軌道上行使自己擁有的權力、推動中國政治文明的成熟與進步。但很遺憾,在舉世矚目的重慶建設和“唱紅打黑”運動中,薄熙來的所作所為都站在民主與法治的對立面。從這個角度來說,薄熙來的施政生涯若有亮點,也是瑜不掩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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